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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已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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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奖惩 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 审核
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已审核〕  xx-AQ-05  深圳市xx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件版号  A  文件页数  共3页  生效日期  2023.07.01  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xx-AQ-05 受控印章  本 版 修 改 记 录  修改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  1 目的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方法适用深圳市xx各部门。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行政部门负责本方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 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奉献的部门、个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23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防止重大损失,有显著奉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标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防止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奉献的。  5.1.2 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 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方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方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方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 通用处分程序  5.1.4.1 经济处分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 行政处分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 安全管理考核  5.2.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 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到达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  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方案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方案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 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进行,假设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 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 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 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 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那么,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 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 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 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 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 事故考核  5.2.2.1 考核原那么   1) 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 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 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 考核标准   1) 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根本奖。  3) 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  根本奖。  4) 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 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  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 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规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 事故责任人经济处分规定:未给予行政处分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分按5.2.2.2  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分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规定:  1) 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 报特大及以上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 奖励  5.2.3.1 防止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 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 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6.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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