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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汇编(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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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相关 制度 议事规则 汇编
政协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汇编(9篇) 目录 1.政协xx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界别活动的办法 2 2.政协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 5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7 4.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视察与调研工作条例 10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12 6.关于明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的意见 20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2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5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8 政协xx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界别活动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按照政协的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调动各界别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xx省委、xx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界别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为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把xx建设得更加美好贡献力量。 第三条 市政协举行全体会议时,委员按界别编组进行讨论,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组成界别联组进行讨论。界别或界别联组进行讨论时,可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有关专题协商会议安排大会发言时,各界别可以本界别名义提交大会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 第五条 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界别可单独开展活动,并可邀请其他界别的委员参加;也可由几个界别联合开展活动。 第六条 各界别明确两名委员为召集人。几个界别联合开展活动时,每个界别各有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和本界别的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负责召集本界别全体委员活动,全会闭会期间至少活动x次。 (三)负责召集在xx市区的本界别委员活动,一般每半年活动x次。 (四)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报告本界别工作情况。 第七条 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委员学习,传达市政协常委会议精神,通报市政协重要工作。 (二)每年就市委、市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本界别关注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界别视察、座谈讨论,以界别名义提出本界别提案,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有关专题协商会议提交本界别大会发言材料,报送本界别社情民意信息。 (三)组织委员联谊活动。 第八条 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的活动,分别由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组织,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予以协助。其他界别的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具体分工是:中共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无党派代表人士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经济界、科技界、科协界的活动,由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教育体育界、医药卫生界、文艺新闻界的活动,由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工会界、妇联界、共青团界的活动,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特邀人士界、农业和农村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民族宗教界、侨台联界的活动,由市政协港澳侨台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 第九条 各界别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的关系,开展相互之间的协作,进行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十条 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的广泛联系,踊跃参加界别委员活动。 第十一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界别活动工作。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秘书长负责协调界别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对界别活动的宣传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对界别活动作新闻报道。在《xx政协》杂志和xx政协网上开辟宣传专栏。 第十三条 市政协机关要为开展界别活动、发挥界别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做好会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联络处具体协助各界别开展活动,总结交流情况和经验。 第十四条 驻各市(区)的委员分别建立委员活动小组。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主题,确保活动成效,及时向市政协提交活动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政协xx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政协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加强与委员联系,促进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促进工作,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xx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制度 (一)接待日制度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委员接待日。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轮值表,接待来访的市政协委员和在xx的省政协委员。地点在市政协大楼x楼x会议室。 (二)联系委员制度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联系若干名市政协常委中党派负责人或各界别代表人士;每一位常委分别联系若干名本界别或本专委会的委员。 (三)常委列席主席会议、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内容,邀请部分相关常委列席主席会议;根据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议题,邀请相关界别的部分委员列席常委会议。 (四)走访委员制度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采取集中走访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集中走访驻各市(区)的市政协委员,不定期走访市政协委员。 (五)委员异地视察制度 在x市x区范围内,每年x次集中组织驻各市(区)的市政协委员开展异地视察活动。 (六)委员小组活动制度 各专委会按照界别将所属委员划分为若干委员小组,并明确小组召集人,指导小组活动。 (七)委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编辑和寄发学习资料,引导和帮助委员自学。通过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形式,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2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举办委员专题学习培训班。 (八)表彰和宣传委员制度 根据委员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工作中的表现,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政协委员,利用政协杂志、网站等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积极向本市及上级新闻机构推荐;本届政协任期结束前,将优秀委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委员风采录》。 二、工作内容 1、听取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本市贯彻执行的意见; 2、听取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听取委员对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重要协商课题的意见,以及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反映和要求; 4、听取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委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接待、联系、走访委员工作,常委列席主席会议、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和委员异地视察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常委联系委员工作和委员小组活动,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由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彰和宣传委员工作,由市政协秘书长牵头,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2、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委要带头和委员交朋友,经常同他们谈心、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及时反映他们的愿望、建议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常走访委员中的党派负责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的委员。 3、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对委员反映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政协有关领导汇报;对委员在活动中或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派人调查,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委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要及时向市政协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积极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委员的理解。 4、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根据分工,对联系委员情况形成记录,年终向主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xx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市政协内部刊物,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党和政府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效。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在政协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中,要有组织、有重点地收集和整理可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委员在视察、调研中形成的某些单项意见和建议,时效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不宜归入视察、调研报告或在视察、调研报告中未能充分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等,都可作为信息反映。建立信息员制度,聘请若干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为市政协信息员。各专门委员会要明确专人从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七条 积极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加强与各市(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加强与他们的协作交流。 第九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条 市政协机关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协办公室主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内部刊物《社情民意》简报。简报根据内容,采取普报和专报两种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涉及全国和全省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全国政协办公厅和省政协研究室。 第十二条 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以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安全、快捷,为政协信息提供和受用双方之间的联系创造便利的条件。 第十三条 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政协信息工作队伍,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信息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善于发现、筛选、精编信息。明确工作程序,讲求编报时效。 第十四条 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全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宣传。对一些适于公开报道的信息,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xx政协》杂志、市政协网站要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栏目。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视察与调研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市政协委员调研和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xx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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