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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第一次
自然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通知
汇编
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汇编(7篇)
目录
1.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范文) 2
2.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 5
3.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 7
4.开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10
5.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通知 14
6.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16
7.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9
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范文)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xx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切实提高本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有利于xx城市精细化治理,构建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把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本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xx月xx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培训、普查图层技术支持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徐汇区普查试点工作。2019年至2020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切实抓好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认真组织做好本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二)通力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考虑普查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工作力量配置有限等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承担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清查,外业调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普查质量评估,普查宣传、培训,以及普查需要但普查机构无力承担且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要求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动态更新、共享数据。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四)严格作风纪律。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社会舆情引导,为顺利开展普查创造良好氛围。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x府办发〔2020〕xx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xx月xx日。按照国家、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街镇(园城管委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全面调查阶段(2019—2020年)。统筹开展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街镇(园城管委会)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
三、有序推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区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街镇(园城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财政保障为主,区财政局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x政发〔2020〕xx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xx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xx月xx日。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编制市、县(市)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进行清查整理。
全面调查阶段(2020—2020年)。统筹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市、县(市)区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三、有序推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市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x月上旬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xx市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做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