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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纪检监察
工作
相关
制度
汇编
高校
28
7.3
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汇编(高校)
(28篇)(近7.3万字)
目录
1.xx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
2.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8
3.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11
4.xx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12
5.xx大学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全面提升执行力的意见 17
6.xx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22
7.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项制度 25
8.xx大学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35
9.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9
10.xx大学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45
11.xx大学关于行风建设的责任追究意见 48
12.中共xx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50
13.xx大学工会工作规则 55
14.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58
15.xx大学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67
16.xx大学关于对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亡慰问的暂行办法 68
17.xx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年终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69
18.xx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70
19.关于xx大学团干部选拔、培训、使用的若干意见 72
20.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76
21.xx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方案 82
22.xx大学新团员发展条例 88
23.xx大学学生会章程 93
24.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104
25.xx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110
26.关于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意见 121
27.xx大学关于加强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工作的意见 123
28.xx大学关于建立校系两级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127
xx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覆行职责的制度,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六条 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主管的下一级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八条 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违纪查处工作。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
三、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学校、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及各系部处室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二、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五、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执行大事报告、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党委、纪委和执法机关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室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协助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的安排部署,对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进行专门考核,也可以与其它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总)支部每年向校纪委以书面形式就贯彻第九、十条责任履行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对校级领导班子、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或者和其它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该结果,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第九条(二)、(四)、(六)项规定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按照《中共xx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或者受纪委、监察室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不认真执行第九条(一)、(三)、(五)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辞去职务。
第十八条 校中层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第十条(一)、(二)、(五)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或者按照x纪发(1998)13号文件精神,由纪检监察人员同其谈话,不认真执行第十条(三)、(四)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免去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违犯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三、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学校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违犯决策程序,在决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犯财政、税务、统计、金融法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七、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八、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九、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问题与个性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组织部或纪委,监察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xx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xxxx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廉政档案提供可靠的资料,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l、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和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明显效果。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重,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监督职责的情况。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班子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5、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6、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照检查情况。
8、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