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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
工作
规则
各类
管理办法
汇编
局机关工作规则及各类管理办法汇编(5篇)
目录
1.局机关工作规则 2
2.xx市xx局规章制度 10
3.xx市xx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6
4.xx市xx局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 30
5.xx市xx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31
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xx市xx局工作机制,推进全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xx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xx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工作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州xx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党组按照《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负责局党组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履行职责。
第六条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分管工作实施领导。副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长提出建议。
第七条 局长出差、脱产学习等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差、脱产学习等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为负责。
第八条 调研员、副调研员负责分管的工作,做好局长、副局长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科长、主任在局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其他成员协助科长、主任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条 局党组设秘书一人,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职责是:做好党组会议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负责党组文件及党组会议纪要草拟工作,办理党组的具体事务,督办党组决定的事项,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章 决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决策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事权范围。决策过程要坚持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敢说真话,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会议主持人要集中正确意见,明确决策意见,不搞议而不决。
第十三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加强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散布不同意见;对党组的决定,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可在党组会上提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行。
第十四条 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由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方案,提交党组会或局务会决策。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五条 州xx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会议制度,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除人事任免、纪律处分、内部行政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外的涉及到编制或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重大信访事项处置等重大决策时,局法律顾问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一)局党组会的主要内容: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局党组会原则上每2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三)党组会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提交议题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可行性决策方案,方能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会议的日期、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如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五)党组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关于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做好准备工作,不搞临时动议,并应逐个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党组会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八条 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和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务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局有关人员列席。
(一)局务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xx局等上级机关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
2.听取和讨论各科室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局重要工作;
3.研究决定除应由党组会决定外的局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4.审议局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情况汇报和局下发的重要文件、重大活动方案等;
5.研究决定局年度工作计划、资金、项目管理、机关经费预决算和机关基本建设等事项;
6.审定重大调研课题;
7.其它应当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提请局务会讨论的议题由各科室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明确建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题。
(三)局务会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会议的召开及内容应事先通知相关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和内容提前做好会议所需的材料准备。与会人员会前应认真研究拟审议的问题,会上发言应当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四)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筹备、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发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
(一)局党组会议后,根据会议决定事项,起草会议纪要、批复或转发文件。党组成员应按会议决定,抓好分工负责事项的贯彻落实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二)局务会议后,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以文件形式印发,由办公室督促有关科室办理。
(三)会议形成决定事项后,各科室要坚决执行,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请示、报告。对拖延不办,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会议纪律。
(一)局党组会、局务会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纪律。
(二)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章 公文办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局公文办理和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党组会议纪要以及以局党组名义下发、批转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会议决定任命调配干部的文件,由局办公室草拟,党组书记签发。
第二十三条 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及局下发、批转的公文,须按程序经起草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层层审核后,送局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起草文件时必须认真负责,审核时必须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办理公文必须讲求时效,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尽快办理。公文办理中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事先主动协商,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接收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分管领导审批。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交由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六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局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按上级规定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是依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规定和上级要求,就党组和党组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作风、增强班子凝聚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
第二十八条 党组成员之间应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要加强沟通、统一步调,维护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互相支持,分工协作,搞好工作。
第二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敞开思想,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对党组的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改进措施,责成有关科室和人员抓好落实。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章 学习活动规则
第三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学习活动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人员是: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各科室科长和主任。局党组书记担任理论中心组组长,党总支协助做好学习的各项组织活动。学习时间、内容、方法根据形势与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章 其它工作规则
第三十二条 局机关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实行请销假报告制度(含休假),请销假按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局机关实行公务活动统筹安排制度。局公务活动主要包括局领导开展调研检查、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接待、出差、参加外事活动等,由办公室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审批后,按局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 局机关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局对外提供或发布信息,一般性的信息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事关全局的重要性信息,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督查工作制度。坚持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局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局各项工作部署,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xx市xx局规章制度
为加强xx市xx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