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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汇编(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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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 考核 细则 汇编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汇编(4篇) 目录 1. 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 2. 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2 9 3. 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19 4. 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6 1. 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县砂石局 县城管执法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18个)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15 1.未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扣2分; 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 3.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带队检查的,每起扣1分; 5.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抽查的行业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8.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未制定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治行动的,对照《责任清单》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9.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视情扣1—5分; 10.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视情扣1—5分; 11.未认真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视情扣1—5分; 12.未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事故多发的,视情扣1—3分; 13.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扣3分;应急、住 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地方海事、消防、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25 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的,扣3分;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4.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处扣2分; 15.本行业未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扣3分; 16.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市、县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对监管(所属)的行业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17.未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粉尘防爆、水利、气象、电力、电梯、电取暖器具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公安部门未督促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扣2分;住建部门未严把消防安全许可关,未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的,分别扣2分。 安全基层基础 20 18.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19.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5分; 20.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21.应急、建设、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视情扣1—2分; 22.未建立本系统向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一般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漏报一般以上事故的,每起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扣2分;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3.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分; 2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3分; 25.未按要求回复涉及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严格控制事故 40 26.所监管(分管)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7.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备注:1、涉及县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2. 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2 考核 对象 县发改委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县商务粮食局县总工会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县电视台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 项目 (70分) 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2.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 3.局务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 4.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教育、文旅广电、商务粮食、卫生健康等部门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的,分别扣3分。 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3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每少1次扣3分。 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9.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和消防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 10.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消防火灾事故,下同)每起扣20分。 12.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对象 评分标准 分单位考核项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县发改委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扣10分;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5分。 2.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未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4分;未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抄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文件的,发现1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4分。 县人社局 1.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3分; 2.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的,扣4分; 3.未按政策规定指导督促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3分。 县教育局 1.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的,扣3分; 2.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未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扣3分; 3.未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和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综合治理的,扣3分; 4.未督促、指导高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的,扣4分; 5.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6.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县财政局 1.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2分。 2.未会同应急、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的,扣3分; 县卫健局 1.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少一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2.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3.未分层级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的,扣5分。 县商务粮食局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未认真督促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3分。 3.未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整治行动,非法加油现象严重的,扣3分。 4.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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