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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
其他
各项
管理
规章制度
汇编
12
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篇)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目录
1.责任追究制度 3
2.督查工作制度 5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1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14
6.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 16
7.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 23
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26
9.“暖心工程”工作制度 27
10.社会监督制度 29
1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30
12.一次性告知制度 35
1.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
4、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上访问题发生的;
5、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
7、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表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资格。
3、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存档备案。
2.督查工作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上级决策、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部门
局党政办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局系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督查工作任务
1、对局机关股室及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2、对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务会、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
1、随机督查。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
2、跟踪督查。对责任单位办理局领导交办、签办及工作部署的推进、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督查。
3、重点督查。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4、专项督查。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活动、在岗履职、执行纪律、值班值宿等进行专项督查。
5、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全局系统人员到岗、工作落实、遵守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6、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五、督查工作机制
1、实行督查通报制。根据督查情况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跟踪督办制。对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时督导。
3、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法乱纪行为,上报区纪委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微笑服务、提速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队、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股、队、室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队、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7、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8、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1、局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安全工作,制定下发安全工作要点和拟定活动计划),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年底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可结合全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一并进行)。
2、各股、队、室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根据局安全工作要点拟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点或计划以及活动安排),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年底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
3、各股、队、室根据局班子工作安排和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安全报告制度
1、各股、队、室可随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已经发生的事故,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报告。
3、各部门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以上全员性的安全教育(年初和半年),不能一次性组织的,可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分专业、分批次、分班组进行。
2、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培训。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
(1)对于在大力宣传预防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2)对于在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岗位上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评优时优先考虑,同时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3)对于在预防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免于事故发生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2、惩罚
(1)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不认真、检查走过场、玩忽职守、渎职所发生的事故,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由局班子会议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职工不能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规程操作、工作马虎、玩忽职守等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负责。
五、安全检查制度
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1、各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以及年度都要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检查。
2、安全检查可进行普遍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在规定的检查之外,也可进行抽查和突击性的检查。
3、检查前应订出计划,检查中要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苗头,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同时要制定出解决的方法和具体解决的时间。本级能够解决的由本级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密级文件、现金、票证等管理工作。
三、局聘请和安排的门卫专职值班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局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或询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看管好本单位车辆和局内干部职工人员的车辆。
四、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注意防盗。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门。
五、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和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交接班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局交接班工作,防止因交接班失误导致的工作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对象
1、连续工作岗位上、下班人员。
2、岗位工作尚未完成时因故外出,需要交付他人继续完成的工作。
3、值班人员的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现场管理应当交接的各项台帐记录。
2、本班工作时间内需要交付下一班人员阅知或办理的上级领导指令、信息、电话、重要事项等。
3、因暂离工作岗位,尚未完成的工作需要交付他人继续办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间等。
4、设备、设施以及通讯器材等。
5、其他需要办理交接班手续的事项。
6、交接班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交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三、交接班责任
1、发生责任追究情况时,因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