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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征收
管理工作
汇报
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汇报
一、明确征地工作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征收管理方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委托区、区政府和高XX县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负全责。因征地引发的信访、诉讼、行政复议等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土地征收勘测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任务。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建设用地方案,拟订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方案(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局部等相关费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在预征收土地公告前,确定所征收土地的用途。农业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监督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以及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二、标准土地征收程序
(一)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前,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区、区和高XX县区、旅游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公告由市政府发布。
(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勘测调查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的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参加。属于单独选址工程用地的还应有工程单位人员参加。
(三)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勘测调查后,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的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公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公示、听证或放弃听证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拟定建设用地方案与组织报批。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工程建设用地方案,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编制,并负责组织报件,撰写建设用地审查踏勘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呈报审批。在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中,要有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出资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局部(即社保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各县(市、区)一般每年上报3-5个批次,每个批次不低于15公顷。
(五)征收土地的公告和移交土地。建设用地按照法定权限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向被征收土地村(居)委和村(居)民及时兑付征地补偿款,接收村(居)委交付的土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土地征收纪律
(一)依法补偿。对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对阻挠征地工作、漫天要价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要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补偿费用不落实、虚假证明、以物代补等虚假征地补偿行为的发生。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补偿拖欠行为要抓紧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清理情况于12月底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征收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制、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开展的大局,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土地征收工作奠定坚实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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