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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委
资产
清查
指导
方案
建委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标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望各单位、部门接到此方案后,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根底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到达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市建委机关、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三、工作原那么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那么,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所有(帐内、帐外)资产清查核实,建委计财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根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日——3月5日)
1、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2、制定市建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6日——3月20日)
1、根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单位和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根本情况,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对。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长休内退),职务级别等。对清理编制进行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2、帐务清理:对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根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具体内容是:
(1)现金的清查。要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2)银行存款的清查。要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取得银行对帐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3)往来款项的清查。要填写应收、应付清查明细表,并与往来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
(4)库存材料的清查。要分别填写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并与库存材料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是否相符。
3、财产清查。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或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并说明。对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要组织人员实地盘点,逐件逐项进行核对,并填写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明细表,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
4、接受审计。各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要接受抽查或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三)总结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予以核实,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将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建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财务、人事、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那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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