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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平安
建设
领导
责任制
工作
意见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立“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假设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那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催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催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催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催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催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
1、各级各部门应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
2、在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效;
3、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予以黄牌警告或行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第2页
使一票否决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要将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工作能力与实绩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作用依据之一,同其提拨使用挂钩。对平安建设工作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社会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拨重用。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称
职;凡被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他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洽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或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责任人,要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记功和嘉奖的规定予以奖励;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协调联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工作衔接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杏决权,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劳部门通报情况;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到期,组织部,人劳局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称工作时,要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纪检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时,所作的处理意见要征求组织部,人劳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三)强化考核协商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年就平安建设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四)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共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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