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参考范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财务工作,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上机操作人员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三条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软件的特点,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会计电算化体系;对软件操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电算化主管由财务部经理兼任。第四条数据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记账〔要记账的所有凭证必须经过审核〕、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数据操作岗位由根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第五条电算审查负责对输入的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审查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第六条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由财务分析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第七条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由专职人员担任。第三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第八条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九条原始凭证的审核、纸质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转账凭证的编制等仍按手工账中有关规定进行。第十条记账凭证的编录。记账凭证由数据操作员输入计算机,每次录完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与打印,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交由电算审查员复核。第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复核。电算审查员根据数据操作员交来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后应及时进行备份;凭证录入和审核不能同为一人。第十二条记账凭证的修改。录入记账凭证和经复核发现的错误必须由数据操作员自行修改;修改已审核未记账的记账凭证,由电算审查员先取消审核签章,数据操作员再行修改;凭证修改后应及时备份并按规定再行复核。第十三条凭证汇总、记账与结账。根据软件功能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按日期或凭证种类进行凭证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