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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全套
机关
制度
汇编
目录
1. XX市医保局会议制度 1
2. XX市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4
3. XX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7
4. XX市医保局保密工作制度 11
5.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5
6.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18
7. XX市医保局网站管理办法 22
8. 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4
9. 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29
10. 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32
11. 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34
12. XX市医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38
13. 市医保局舆情应对处置办法(试行) 42
14. 市医保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 46
15. XX市医保局值班制度 49
16. 市医保局机关日常报销业务有关规定及流程 60
17. 市医保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64
18. 市医保局内部审计制度 69
19. XX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74
20. XX市医保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82
21. 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86
XX市医保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类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果,促进全局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党建工作科科长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调研员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2、会议主要任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按照《XX市医保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
3、会前由局党建工作科收集有关事项报局党组书记,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
4、党建工作科负责将议题印发各党组成员,并负责通知、记录、以及督办落实。
5、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2、会议主要任务:传达通报上级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部署,研究决定局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讨论由局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等。
3、各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需形成专题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于会前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报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
4、局办公室负责将议题印发各参会人员,并负责会议通知、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以及督办落实。
5、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开,局相关科室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和处理局行政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等。
3、专题会议由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和提交讨论的问题,形成专题书面材料。
4、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XX市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行为,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党办〔2015〕13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市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严格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的,凭派出单位公务活动来电、来函,告知公务内容、行程、人员及相关事项,以此作为公务接待凭单。不得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外单位来局联系工作需安排接待的,由相关科室填写“市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呈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律先审批后安排,不得以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履行审批程序安排公务接待。
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一律事先报告局领导批准,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局办公室在已确定的公务接待定点饭店安排(定点饭店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范围内)。市主城区(XX区、XX区)内单位来局联系工作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第六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2014〕9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XX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财〔2015〕591号)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协议价格。
(二)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菜肴以地方菜和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接待地厅级以上来宾或市地厅级领导陪同的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130元/人以内,地厅级以下来宾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80-120元/人,工作人员就餐标准控制在40-60元/人。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严格财务报销管理。
(一)严格执行“四单合一”(接待来电通知单或公函、审批单、菜单、财务票据)。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菜单。对违反“四单合一”规定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有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超标准接待超出部分,由参与接待的人员自行承担,财务不予支付。
(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年度预算执行,实行预算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九条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和管理。
XX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市医保局档案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种类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由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相关工作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
1、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底稿。
2、上级机关的发文或领导对市医保局的重要批示、批文、批转和意见。
3、平行部门来文的请示、函等文件。
4、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财务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2、会计帐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等。
3、财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等。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各项工作的原始真实性,内容完整、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含原始材料复印件,采用复印材料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特殊要求的文件材料可以增加份数。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禁止用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彩色笔等不耐久的字迹书写。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要求进行规范的整理装订、统一分类编码、标识保存期限。
5、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档案室不得接收。
三、档案的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四、档案的鉴定
1、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应进行审核,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2、保管期限已满且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档案销毁必须实行两人以上监销。
五、档案的利用
1、调阅档案资料,需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调阅。
2、归档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复制、不外借;如确因需要,必须办理复制、外借审批手续。
3、借出人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剪辑、涂改、污损、伪造。
六、附则
1、局机关各科室的档案管理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整理和归档。
2、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医保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泄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三)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保密员负责。
(四)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六)保密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
室按程序进行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七)凡不宜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八)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九)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十)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一律在保密室保密机上处理,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放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
(十一)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二、呈批送办
(一)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一般密件要及时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密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不得将密级文件带走。
(二)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三)传阅保密材料由保密员统一掌握,按规定的传阅范围传阅,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四)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完成后及时退回办公室。
(五)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六)对保密内容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七)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