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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镇政府
服务
能力
建设
实施方案
汇编
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汇编(2篇)
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区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xx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x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全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2.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县、镇积极探索,着力破除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3.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镇政府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镇政府服务功能
1. 加强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家政服务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三留守”等特殊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培育和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灾害预警、灾情信息管理和应急救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治理乱葬乱埋;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村(居)民法律素养,改善乡村法治环境,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村容整治、垃圾清理,清洁能源、亮化美化、地名标牌等公共生活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村镇、古村落、古木名树等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开发、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殡葬管理、民族宗教等其他公共服务。县政府办要制定全县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镇要细化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要把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美丽乡村建设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要于2019年xx月底前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 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不断强化镇服务管理能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对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镇政府,重点扩大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杈限,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总结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达镇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实行镇政府工作准入制度,着力解决好镇政府权责不对等问题,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内工作任务随意转嫁给镇政府。确需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扩大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赋予镇必要的管理权限,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支持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 依法指导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协助配合镇政府工作的事项目录和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形式,厘清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对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镇不能干预;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委会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镇要依法依规组织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直接组织或参与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将村务公开列入对村委会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落实请销假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实现镇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
4. 完善镇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完善镇办站设置,实现镇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镇统一设置“四办二所三站一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公室)、公共事业服务站(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要求增加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对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二)健全镇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5.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移民搬迁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加强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农村移民搬迁社区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推进乡镇现有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对困难偏远区、人口减载区,合理保留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鼓励和引导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改造,为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各镇、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单,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
6. 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或岗位等方式,在乡镇各站所和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全面建立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乡镇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加快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加强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健全社会捐赠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
7.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动镇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备案管理、办公及活动场所协助、项目运作和人才培训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接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基本养老、社区事务等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县财政局要牵头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民生保障领域购买服务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编制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8. 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完着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评价制度,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健全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途径,落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推行坐班、上门、流动、预约和网络代办等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确保常态化运行。深化乡镇协商、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件,严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程序,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做到重要事项随时公开,一般事项定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三)深化镇政府服务管理实践路径
9. 提高镇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镇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实现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县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