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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实施方法
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法
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
转变和卫生事业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山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 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目的与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
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
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
和业务水平,提高效劳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开展。
教育对象
组织管理
全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院继续医学
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继 续医学教育方案的实施、学分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 授予Ⅰ类学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等其 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 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
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
于 20 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 不低于 5 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 替代 I 类学分。
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 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 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六、学分登记和验证
1、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由全省统一印制的 学分登记由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
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2、继续教育委员会严格按照
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法
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
务前,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 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
3、
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4、由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七、考核及奖惩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根本情况和年度完成学 分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 能评为优秀等次;
医院
二 0 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