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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讲座下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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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工程师 考试 辅导 讲座 范文
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讲座下 ?安全生产法?与同一层级相关法的关系如何? 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同一层级的法律标准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这两类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根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标准,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标准,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根本方针、原那么和根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那么应适用有关特殊法。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注意特殊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那么。 依据?安全生产法?,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这是在各种情况下都能适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譬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那么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安全生产法?对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有哪些具体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场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但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工种和技术要求不断变化,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已经不适应,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鉴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比拟特殊,不同于一般的操作人员,并且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发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安全素质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从业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根本安全生产权利包括哪些?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社会举报和 举报受理有哪些规定? 1.社会举报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这里明确了3个问题,一是法律授予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剥夺这种举报权利;二是举报的内容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情况应当力求及时、准确;三是要向法定的政府部门举报。 2.举报受理 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国家明令整改和禁止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必须及时查处。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法定的举报受理机关。为了强化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 、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催促落实。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当哪些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5.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 7.重大飞行事故罪;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9.交通肇事罪。 ?行政处分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1.陈述权; 2.申辩权; 3.复议权; 4.诉讼权; 5.索赔权。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是什么?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防治职业病?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给;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有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0.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机动车载物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煤矿安全监察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7.专用设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包括哪些?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必备条件包括哪些?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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