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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办事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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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事处 机关作风 建设 工作制度 新编
办事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处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保证畅通,促进全处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对象。全处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各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全处各级干部。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全处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在落实中央、省、市政策上存在的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方式 (一)催促自查催促各部门对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法。 (二)日常督查统筹兼顾,整合力量和资源,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在重大节点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询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在全处进行重点检查。 (四)明察暗访明察暗访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五)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定期通报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加强作风方面资料的收集和处置,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处置到位的原那么,催促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第七条、对违反中央、省、市、处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 第九条、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速查速办,及时向群众反响并及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并通报,警示教育广阔党员干部。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和改变监督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篇:街道办事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仁宗街道办事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区长庞阿平同志关于加强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仁宗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及办事处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站在高起点、实现新跨越、为近期我省的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现XX县区在成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最富影响力的副中心城市创造优良的开展环境奉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 办事处的机关作风建设将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安排,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结合办事处实际,深入开展“八查八看八落实〞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开展环境,推进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查学风和业务水平,看是否存在疏于学习,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读书少、理论水平偏低,政策水平和应用能力不 高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熟悉文明用语和效劳标准,业务水平低、协调能力差、办事效率低、工作未到达承诺或法定标准,导致效劳对象不满意的现象,落实“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求。 二查群众观念,看是否存在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对群众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生冷横硬等问题,落实“心系群众、效劳人民〞要求。 三查实干精神,看有无官僚主义,不调查研究、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决策、不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问题;有无搞形式主义、做外表文章,弄虚作假、应付上级、骗取荣誉问题;有无对暴露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法不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问题,落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求。 四查勤俭作风,看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现象;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求。 五查依法行政,看是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每个执法工程依法制定详细的受理条件、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承担的相应责任,是否存在办事环节过多、时限过长、手续繁琐、效能不高问题;是否梳理了执法依据,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适用、不完善,影响群众办事问题;是否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超越职权、滥用权 力、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损失问题;落实“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求。 六查民主作风,看是否存在无视组织原那么和程序、不经汇报和批准擅自决定有关事项问题,落实“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求。 七查廉政勤政,看是否有滥用职权、腐败堕落、失职渎职问题;有无利用各种时机谋取私利,权钱交易的现象;有无“跑官要官〞、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是否存在到基层乱张嘴、乱伸手,吃拿要报,给了好处乱办事、拿原那么做人情问题;有无自由散漫,违反机关管理制度,迟到早退及“半日制〞现象,落实“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求。 八查生活作风,看有无违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私交过密甚至为其代言的问题;有无婚丧大操大办现象,落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要求。 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不正之风得到遏制,行政行为明显标准;二是不良行为得到有效整改,违规违纪现象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效劳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明显减少,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办事处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监督,并组织专门会议,深入学习庞阿平区长近期关于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 (二)健全制度,建立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坚持和完善既有规章制度的同时,重点推进“六项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标准仁宗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规章制度,标准办公、会议、接待等公务行为和礼仪,进一步加强日常行为管理,推广机关标准化效劳。二是成立仁宗街道机关作风督查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范相辉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工委副书记曹少龙,街办副主任房成伟、赵杰,武装部长王东组成,对机关干部进行日常作风督查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格兑现奖惩。将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得分情况直接纳入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的,按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资格;当事人除扣罚奖金、取消评先资格外,还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中,既要学习好的做法,又要表达特色,大胆进行创新,务求取得实效,做到坚持加强思想建设与推进作风建设相结合,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 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坚持领导带动与基层推动相结合,把落实整改贯穿始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形成各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第三篇:机关作风建设制度机关作风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标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上班时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工作勤政高效,效劳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及时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查核。 第八条工作日中午禁止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一般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并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查后及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经批准,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工休假。局系统职工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工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 四、处分方法。 第十三条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2023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取消全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2023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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