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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市民
帮扶
工作
意见
社区市民帮扶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对全区困难群体中存在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地帮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帮困救助工作,形成帮困长效机制,扩大帮困救助覆盖面,尤其是对各类救助政策未能涵盖且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家庭实行有效救助,缓解困难程度,保障根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帮困资金募集,有助于弘扬社会互助互济精神,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协助政府做好社会帮困工作,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应急性、临时性、工程性帮困救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推动、依托社区、民间运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那么开展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区成立“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主任,成员由区纪监委、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各街镇(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该组织代表政府支持推动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开展,积极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帮助民间组织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区民政局是全区救助帮困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情况;受区民政局委托的民间组织,具体操作市民综合帮扶事务性工作;各街镇(工业区)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村(居)委干部、市民代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退休干部、教师等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社区综合帮扶评审小组,采取“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负责评定、审核、审批社区困难群众的申请。
三、资金来源
(一)区级层面市民综合帮扶启动资金。由区财政配套200万元、区福利彩票公益金30万元、社会募集资金62万元、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支持区市民综合帮扶启动资金20230万元,市民政局年冬令募捐返回款88万元,合计480万元,建立本区市民帮困互助专项启动资金。
(二)镇级层面市民综合帮扶启动资金。各街镇(工业区),分别筹资不低于50万元,建立街镇(工业区)社区市民帮困互助专项资金。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对各街(工业区)支持15万元,全区11个镇级单位共165万元。
(三)今后每年市民综合帮扶资金的保障。每年年初,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工程申请的方式,由区民政局委托的区惠民爱心效劳社向市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提出工程申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根据年度帮困经费使用情况,下拨资金充实区市民帮困互助专项资金。区财政配套300万元,并根据区级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资金配套额度,区福利金资助50万元、社会募集不少于20230万元,区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年资助30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每年资助50万元、区总工会每年资助2023万元、区红十字会每年资助2023万元,充实本区市民帮困互助专项资金。各街镇(工业区)通过社会募集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不低于首期的资金数额,充实镇级社区市民帮困互助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市民的综合帮扶工作。
四、资金使用原那么
市民帮困互助基金的使用遵循“分级使用,倾斜基层〞的原那么,即区按各街镇(工业区)的困难人群情况分配年度帮困资金。各街镇(工业区)根据本区市民帮困互助工程实施对辖区内的困难对象的帮扶工作。
全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基金的年度使用额度,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下拨的资金,年度使用额度不低于70%。区、街镇(工业区)自行筹集的资金年度使用不作限制。
救助资金承担比例按区级层面市民帮困互助资金与各街镇(工业区)级市民帮困互助专项资金各50%承担。
区惠民爱心效劳社将根据各街镇(工业区)户籍人数、困难群体状况及各街镇(工业区)财力,平衡使用市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资助的资金,并根据各街镇(工业区)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帮困量大的街镇(工业区)进行适当支持。
五、帮扶工程及对象范围
市民综合帮扶工作主要针对无根本保障、各类救助政策覆盖不到及各类救助政策覆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社区居民家庭和社区市民,对他们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必要、有效的个案帮扶,以到达缓解困难、稳定社会的目的。也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工程帮扶,解决困难人群的实际困难。
(一)全区低保、低收入或其他困难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读书、伤残或其它综合困难因素,因自负费用较大而影响家庭根本生活的人群困难补助。
(二)全区低保、低收入或其他困难家庭因突发性灾害、事故影响家庭根本生活的困难补助。
(三)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实施工程帮扶。
六、工作经费
根据市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七、其它有关事宜
(一)受区民政局委托的区惠民爱心效劳社制定具体操作的实施方法,经区民政局审定后下发各基层单位进行操作。
(二)企业及个人捐助的资金,通过市市民帮困基金会开具发票,所得税可享受税前减免优惠政策。
(三)各街镇(工业区)评审小组审核、审批救助金额,需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发放救助款,如公示后,周围群众异议较大,有举报信件或举报 ,必须重新核查,确保综合帮扶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综合帮扶工作资金管理使用,原那么上每半年审计一次。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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