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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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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矿企业 安全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标准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以下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平安,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23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x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藏、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202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23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202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023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202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2023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2.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2023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2023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23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x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x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工矿企业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开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泼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假设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x公安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组员单位。x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x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 主要职责。负责催促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确保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组。组员单位。x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平安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6)物资供应组。组员单位。区经贸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7)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警戒保卫组。组员单位。x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9)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202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信息发布规那么;审查重大信息的发布;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3.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平安运行〞的原那么。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 4.2预警级别确实定和发布 根据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以下权限发布: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确认后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发布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4.3预警预防行动 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平安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缺乏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那么应急响应关闭。如果事故预警级别为i或Ⅱ级,那么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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