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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林权
抵押
登记
准备
材料
林权抵押登记准备材料
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
202223年04月26日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二、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林权证
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
3、林权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方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具体申办程序为:(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工程的核准、备案;(4)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四、哪些资源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
(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五);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
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2023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
四、
五、六条办结时限:2个月
收费标准。工本费每证5元。
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2023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缺乏20230公顷的,按2023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202300公顷以上(包括2023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收费依据:计价格[2022]1998号,粤价[2022]129号
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方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
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方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22]89号)办结时限:3个月
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七);(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抵押合同;(4)林权证;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方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22]89号)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
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 。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工程中打“√〞,非申请的工程要打“/〞。
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镇××村。
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说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说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
2023、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
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办证或不同意办证(并说明理由)。
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
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
15、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维护信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方“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方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林权抵押的林权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
地的使用权。
本方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占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XX省辖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产权清晰,登记标准,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那么。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定;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用于林业工程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工程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五)有标准的财务制度;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抵押范围
第八条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林权证正本原件,无林权证的不得办理林权报押贷款。
第九条以下林权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具体抵押的范围由抵押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书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以下林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第十二条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