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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会议讲话 1 93
稳经济会议讲话 2 98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 115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2 117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3 119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4 121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5 123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6 125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7 127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8 129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9 131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0 133
稳经济经验信息 1 135
稳经济经验信息 2 137
稳经济经验信息 3 139
稳经济经验信息 4 143
稳经济经验信息 5 147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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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8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 4 月
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 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 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 700 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 年底。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
大单户 1000 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 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其中,单户 500 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 5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财政按降费的 50%给予补贴。对 2021 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
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下、担保费
率不超过 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 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 10%
予以补偿。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 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
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 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州、市、县、区也要按 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
2 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
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
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完成 232 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 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金融政策(4 项)
9.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 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加强与中
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
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 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 2021 年实现大幅增长。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
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 1%给予财政贴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 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 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
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2.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
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 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 项)
1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 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4.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上半年,全省产业投资增长 25%以上,各州、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化工园区认定,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省级综合交通资金 170 亿元以上,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工程,确保丽香铁路、弥蒙铁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建成通车, 加快推进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文山至蒙自铁路等开工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推动一批高速公路能开早开、能开尽开,加快宾川至南涧、丘北至砚山、大姚至永仁等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民航“强基拓线”工程,加快推动昆
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和昭通机场迁建、蒙自机场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 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建 1 万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
16.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 落实水利建设资金 400 亿元以上,加快滇中引水、海稍水库、耿马灌区等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 200 件以上。省财政安排资金
24 亿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 水利工程项目。
17.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安排的 10 亿元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升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服务能力和物联网接入能力,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 5G 基站 2 万个;推动交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