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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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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省 覆盖 拉网 农村 环境 综合 整治 资金 管理办法
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省农垦集团: 为充分发挥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作用,标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XX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协议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 附件 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中央和省级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XX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协议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1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补助对象。整治资金对纳入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市、县(市、区)给予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苏南地区50万元/行政村、苏中地区70万元/行政村、苏北地区80万元/行政村。 第五条 拨付方法。各市、县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试点工作五年规划,并合理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后报送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每年按照省核定的县(市、区)年度整治村庄任务量、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当年整治资金补助额,下到达各市、县。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年度整治任务筹措落实整治资金,并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23)47号)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以上和本级财政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同时,对各类涉及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 第七条 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根底设施建设,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含综合利用工程)、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 2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工程和苏南太湖流域所属行政村的氮磷拦截工程。 第八条 整治资金不得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第九条 整治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中央、省及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并预留2023%的工程尾款,在工程通过验收后拨付。 第十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创新投入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各种形式参与农村环境根底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效解决资金需求和投入缺乏的矛盾。鼓励各市、县(市、区)以ppp模式对农村环境根底设施建设、运营实行特许经营。 第十一条 整治资金支持的村庄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整治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工程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群众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评审机构对整治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完 3成后在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的根底上,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验收,同时每年对全省整治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县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暂停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对工程未按方案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追缴上年度已下达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本年度预算,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处分。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财政和环保部门应于年度方案完成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内容包括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措施、工程自验和复核情况等。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度起执行,执行期限五年。 第二篇:2023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区xx街道2023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省财政厅、环保厅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集团签订的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根据xx市xx区2023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以下简称本方案),制定xx街道2023年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根据xx市xx区2023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方案是对xx市xx区xx街道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3~2023年度)中2023年度任务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两者保持衔接。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编制内容符合环保部发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和投资的有关技术标准、指南等标准性文件,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整治村庄名录。本方案针对根底较好的村庄,好中选优,先易后难,明确了2023年度优先整治村居名单,确定xx村、xx村、xx村、xx村为2023年整治村庄。 (二)具体建设内容。本方案中以村庄为单位,明确具体4个村庄建设内容,其中xx村购置垃圾清运车2辆、xx村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配套箱体11个、xxx村建设小垃圾屋12座、xx村购置垃圾清运车2辆配套箱体20个。 (三)资金筹措方案。本方案以村庄为单位,明确国家、省及县(市、区)资金支持工程,合理使用工程资金,按时拨付。 (四)实施方案安排。本方案按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按时做好小垃圾房工程申请、设计、建设地点确实定、施工现场跟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做好垃圾清运车及箱体政府采购、招标公示、中标单位确定、采购合同签订、车辆交付验收、统一管理使用协议签订等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原那么上所有工程工程要在2023年xx月底完成。 xx区xx街道办事处2023年xx月xx日 第三篇:溧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新溧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23]80号)文件精神,根据溧水区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23]4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是指区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 第三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标准操作、有效监管的原那么。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主要用于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三)村庄绿化、立面出新、河道清淤、道路硬化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遗留工矿污染治理、氮磷拦截等工程 (五)建立农村环境根底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以奖代补。根据省级奖励标准按1:1配比,即按每村50万元进行补助。 第三章资金的方案编制 第六条工程资金方案编制。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根据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建设工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审核工程,测算所需经费,统一编报次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及资金方案。 第七条资金方案申报程序和确定。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统一汇总的次年需要开展的建设工程方案以及资金初步控制预算,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部门预算审批程序批复后,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 第八条资金预算调整。经批准后执行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工程和预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须在当年2023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预算调整的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 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予以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方案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条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工程正式启动后拨付50万元,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拨付其余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各镇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绩效考评,工程实施和考评结果应及时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中涉及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根本建设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方案管理,标准操作。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审计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催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骗取、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除全额追缴专项资金外,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资金申请。区规划分局依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规划专项资金预算,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填写溧水区规划编制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并附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批文(年度编制方案)、工程合同、工程实施进度等内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依据下达的资金预算,对区规划分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工程合同执行时间及进度要求等,通过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 (三)资金使用。规划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分工程管理,单独核算;规划专项资金实行按“工程实施进度〞支付的管理方式,即每一个工程都要由负责该工程的管理部门与工程编制承担单位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按工程合同,结合工程实施进度使用资金;区规划分局要按季度向区财政局报送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 第五章工程绩效考评 第九条区规划分局和区财政局依照批准下达的规划编制工程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规划编制工程成果验收工作。对验收不能通过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尽快落实修改或办理中止协议,此项工作原那么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工程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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