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平安使用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XX省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平安使用管理方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XX省人民政府决定对XX省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平安使用管理方法的局部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中的“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修改为“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平安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平安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效劳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平安使用责任。〞三、第四条中的“产权人、管理人〞修改为“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平安使用责任人’)〞,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产权人、管理人〞相应修改为“平安使用责任人〞。四、删去第八条,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调整为第十七条,删去第十五条。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平安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平安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标准、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平安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第2页共12页建立地下空间平安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效劳和社区效劳的需要。〞八、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平安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