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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保
劳动
保障
监察
监管
通知
范文
劳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标准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充分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效劳监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开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一体执法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标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执法标准、统一目标考核〞的要求,坚持围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原那么有序有效开展执法活动,全面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效能,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改革和开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力量调度、统一处理处分。
二、尽快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建立四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依托行政区划和按照法定管辖规定,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为四级管理。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心市区〔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展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心市区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抓好本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县市抓好本县市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街办、乡镇受有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委托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监管职责。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设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负责中心市区和外地驻潍单位以及重点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催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心市区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委托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社区〔行政村〕法律监督员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和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罚〕等工作,负责落实街道〔乡镇〕兼职监察人员和聘请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汇总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组织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管理信息采集、录入,建立根底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配合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落实相关人员的监管职责。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那么,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的监管责任。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监察员原那么上由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所〔站〕负责人兼任。专职监察员职责是按区域负责具体一级网格,指导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法律监督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兼职监察员职责是配合专职监察员做好所辖一级网格内的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执法活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职责是负责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根本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反映和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配合专职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完善监管手段。要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多元化监管,确保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1、动态监管。结合一年一度的书面审查工作,组织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搞好信息采集。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调查登记表?,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实施计算机管理。结合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日常监管。各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社区〔行政村〕法律监督员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将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守法经营、标准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难以处理的案件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3、分类监管。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法?为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4、重点监管。对网格内的以下用人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集体上访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定为C级以下的用人单位。
5、应急监管。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管辖区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妥善处理。根据事件性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要跟踪关注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事件处理完毕要再次报送处理结果。
6、网络化监管。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网,建立用人单位根本数据平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对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工作难度较大。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年6月底前建成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搞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监察员,并在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加强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要制定统一培训方案,落实培训教材和师资,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要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库。
〔三〕明确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出台并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方法。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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