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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篇
关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
2023
关于
国家安全
人民
防线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
文章
关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5篇 )
【篇1】
一、切实增强人民防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是加强新时代反间谍斗争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有效应对敌情形势变化和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当前反间谍斗争面临的风险挑战严峻复杂,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渗透策反、情报窃密活动十分猖獗,千方百计刺探我内政外交、国防军事、经济金融、科技资源等核心机密,威胁我国家安全。面对尖锐复杂的敌情形势,必须针锋相对、坚决斗争,做到不仅“打的一手要更狠”,而且“防的一手要更严”,我们要切实增强推进人民防线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通过大力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御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铜墙铁壁,筑牢反奸防谍钢铁长城。
二、扎实推进人民防线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树立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和保核心、保要害、保重点,努力实现人民防线建设高质量发展,织牢反奸防谍的“天罗地网”。
一是突出抓好组织建设,推进人民防线布局体系化。打造反奸防谍“一张网”,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延伸到所有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覆盖到所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二是突出抓好基层基础,推进人民防线工作网格化。全面推行基层人民防线网络与社会治理网格“两网合一”,着力打通人民防线的“神经末梢”,不断夯实反奸防谍的工作根基。细化明确网格员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信息采集、线索报告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三是突出抓好立法用法,推进人民防线建设法治化。按照《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关于反间谍安全防范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履行反奸防谍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类组织、全体公民反奸防谍的法定义务,为推进人民防线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反奸防谍工作能力水平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三、落实人民防线建设各项措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以落实反奸防谍责任制为关键,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反奸防谍工作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人民防线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反奸防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运转有效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督促责任。组织各级防线办和国家安全机关加大对人民防线建设的指导、督促力度,有效促进反奸防谍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线建设考评奖惩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齐抓共管责任。指导督促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为加强新时代反间谍斗争尽责尽力,为反奸防谍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积极施策,帮助解决好掩护阵地、掩护身份、掩护岗位等制约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篇2】2021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州市各级文件精神,根据镇党委政府和镇中心学校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狠抓影响社会稳定的各方面工作,杜绝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扎实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和“警校共育”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到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成员要增强做好社会稳定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全面推进维稳、综治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开展,统一到是“政治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民心工程”的高度上来。成立汪营镇石坝初级中学校园综治维稳暨安全卫生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2、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考核
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本学校维稳、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个人的具体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予以确定,形成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信息员制度、台帐制度、挂督办制度、零报告制度、责任查究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严格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坚持把抓维稳、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实绩与教职工本人的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奖惩兑现。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
1、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营造更加和谐和社会氛围,实现“零上访”的目标,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顺利推进。
2、安全工作。安全和维稳、综治密不可分,发生安全事故,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通过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巩固管理体制,优化运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常规管理,狠抓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开拓创新。把“学校安全,细节决定成败”、“学校安全工作务必精细化管理”的管理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精细化。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队伍、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重点工作。
3、突出“警校共育”,治理周边环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警校共育”为载体,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防疫、文化教育等部门突出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学校安全的人防、技防工作。形成有利于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信访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把涉及学校乱收费、师德师风、落实教职工待遇以及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
5、防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防邪工作的意见和决定,强化防邪责任,加强反邪教教育(要开展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反邪教课;看一次反邪教影碟;组织一次反邪教的征文;举办一次反邪教的主题班会;办一期黑板报),使师生员工都受到教育,全面形成“校园拒绝邪教”的良好氛围。
6、常规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要求,坚持对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和校园周边环境隐患排查的整治,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时间进度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__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拟订部署维稳、综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5日)。组织教职员工学习维稳、综治工作方案,学习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月25日—11月30日)。落实主要工作及任务,重点针对学校排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照学校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自纠,总结成绩,找出不足,抓好方案的落实,防止问题的反弹。争取评为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021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反间谍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防线,对于当前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此,本报请省国家安全厅主要负责人进行解读.
专门立法时代所需
问:原来已经有《国家安全法》,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间谍法》?
答:去年的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原《国家安全法》自1993年2月22日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同时,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反间谍法》.
问:《反间谍法》出台后,反间谍斗争以外其他国家安全工作怎么办?
答:原《国家安全法》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内容,将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对此,《反间谍法》也有统筹考虑,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避免出现法律真空,确保国家安全机关对敌斗争的其他工作执法有依据.
法治利器坚强保障
问:间谍行为分哪几种?
答:间谍行为最典型的是以下三类: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问: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具体职权?
答:《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里的国家安全机关,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权;技术侦察权;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权;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查封扣押权;提请海关、边防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的提请免检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权等.
法律明文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有23条之多,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问: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同时,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