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问题研究李国媛: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就是居住的时间还不满一年的人,这些限于在中国境内。非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薪酬,需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同时,非居民企业也属于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研究,明确其根本含义、特征、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税务工作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关键词:非居民纳税人;税务机关;税法引言非居民纳税人是个值得研究和讨论的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重点关注的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局部税收方面的审批事项已经得到了改善和清理,本文从概念、特征、内容及法律四个方面来探讨。一、概念释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就是居住的时间还不满一年的人,这些限于在中国境内。非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薪酬,需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同时,非居民企业也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即依照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并且实际管理机构处于境外,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包括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存在来源于中国境内经济收益的企业。二、根本特点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中国的公民和个体户,还包括外籍和无国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与非居民,这个是根据居住的时间和地区划分而来的。居民和非居民承担纳税的义务也有很大的不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主要具有以下三点特征:第一,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就是居住的时间还不满一年的人,这些限于在中国境内;第二,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第三,外籍人士也包含在主体内。三、根本内容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方法,方法的出台和公布,说明了“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前审批〞的这一要求被税务总局已落到实处,以往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传统事前审批模式得到了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公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方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非居民纳税人申请就其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如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事前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重点关注的工作已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局部税收方面的审批事项已经得到了改善和清理。国务院在2023年印发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