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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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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蓝天 碧水 净土 保卫战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动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依据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拟定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2023—2025年)。依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镇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扎实推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节能 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2023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平安、技术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落实)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平安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稳固综合整治成果。(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稳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掩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深化推动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5.连续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4.3米焦炉(3.8米捣固焦炉除外)。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快开展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开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把握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实行有效抑尘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有力推动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动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实行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鼓舞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落实) 7.深化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依据“应收尽收〞的原那么提升废气收集率,原那么上禁止设置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需保存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据与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那么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依据“适宜高效〞的原那么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禁止稀释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夏季错时装卸油。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2350—2023)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2351—202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2352—2023)。(县商务局牵头) (三)深化煤炭污染管控。 9.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把握化石能源总量,到2023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到达全县发电量的11.5%,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34%。力争全县自然 气消费500万方。(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10.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把握。扩大自然 气、电力、地热替代规模,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根本持平。(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落实) 11.深化推动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存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那么,连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新增自然 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与清洁取暖需求。持续稳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检查,查缺补漏,稳固清洁取暖成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落实) 12.加强煤质监管。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峻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3.深化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严格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23)。稳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施“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热电联产清洁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力量,2023至2023年采暖季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落实) 15.推动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稳固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四)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 16.持续推动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力度,鼓舞开展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落实) 17.源头把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到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 18.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惩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修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动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限期修理,达标前方可连续使用。对燃气货车污染把握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状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以及环卫、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县工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落实) 20.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落实) 21.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乐观探究引导夏季加油站夜间加油优待相关政策。(县商务局牵头) 22.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德为。组织开展去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全县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3.提升企业清洁运输比例。监督企业厂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大力提升自有及外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深化实施绿色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信局、交通局、国有资产中心落实) (五)深化推动面源污染治理。 24.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状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到达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动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动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县城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牵头)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商品混凝土、矿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围墙、喷淋、掩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接受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需在装卸时接受吸尘、喷淋防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27.强化露天燃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地方燃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28.把握农业源氨排放。削减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削减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29.深化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乐观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协作市上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力量,依据市上发布的污染天气猜想信息,加强区域会商研判,协作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气象局落实) 30.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县城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聚焦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行业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把握,推动臭氧精准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1.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调度通报,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2.扎实做好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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