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社会的展望谈刑事执行的完善。现阶段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这些任务都离不开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我国的刑事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主要表现为监禁刑弊端的凸显,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难,重新犯罪的问题严重。针对上面制约和谐社会的刑事执行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展望,要求人民法院的刑事执行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谐社会要求人民法院在刑事执行的内容上要轻缓,在执行效果上要和谐,在执行依据上要法定及人民法院与其他执行主体在工作上要协作。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执行轻缓化和谐化古代儒家思想家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现阶段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展望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的和谐社会,它要求我们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要求都离不开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一个社会的和谐有赖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定纷止争,人民法院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是否和谐,那就要求我们人民法院不仅做到“案结〞更要做到“事了〞,一个案件的“事了〞主要取决于执行结果是否得到了当事人诚心的接受,是否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后一道工作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主要从人民法院刑事执行的角度分析怎样完善刑事执行才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症结,与民事执行相比,刑事执行似乎相对容易。但是从目前的刑事执行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主要表现如下:一、监禁刑弊端的凸显。监禁犯罪人的初衷是教育改造罪犯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犯罪人之间会交叉感染,不但没有到达改造教育的目的反而学会了一些犯罪的“本领〞;有的犯罪人因受到刑罚处分,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报复社会;犯罪人刑满释放后,社会仍然给其贴上犯罪人的“无形标签〞;监禁犯罪人造成了巨大的财物消耗,“据有关部门统计,关押一个犯人每年平均支出是在2023000元到15000元之间,这个支出甚至比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支出的费用还要高〞。[1]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难问题。受害人所遭受到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虽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制度,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并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