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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申请
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2023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效劳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效劳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那么个人签名;法人那么盖章)。主管部门:XX省民政厅
受理机构:XX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办理对象
公民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
审批范围为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
1.有标准的名称(应先取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业务说明与填表示范下载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法人登记证书后,应及时将印章和银行账户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XX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效劳大厅
工作时间
每逢工作日
地址
XX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联系
833420239
2、83354714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民政部令第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22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开展和标准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23)7号);
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效劳类社会组织开展的假设干规定(粤民民(202223)96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非会员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与机制,按照非营利性原那么,公益为本,诚信自律,注重品牌,提升社会公信力,发挥人才聚集、专业化效劳优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效劳产品,促进民办社会事业繁荣和进步。基金会以开放方式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社会精英参与法人治理,坚守公益慈善理念,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共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
1.理事会的设立。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成员应由举办者、捐资者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的任免由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注重从社会中聘请有社会声誉、有志愿精神、有专业资格的人士出任理事。理事会的根本责权是确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重大工程和财务安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的行政负责人,以及做出其他重大决策。公募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应广泛吸纳社会贤达、主要捐赠人代表、社会慈善人士和专业人士,其比例应到达三分之二,并向社会公开全体理事根本情况。非公募基金会也应按照受赠社会化程度相应优化理事会结构,接受社会捐赠的,一般理事会外部成员应到达三分之一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理事会实行公开表决制,理事会会议纪要必须载明理事同意与否的具体意见,以备查验。理事应当忠诚履行对举办者、捐赠人的信托责任,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效劳社会组织、效劳社会。
2.监事会(监事)的设立。监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规模小的社会组织,可设立执行监事,监事的产生和任免应表达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和专业性。应注重从社会中遴选专业素质好、道德品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士担任监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监事或监事会的根本责权是对本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运作进行监督,对理事会的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合法性予以监督和确认;监督工程的执行,监督资产平安运营、捐赠资金(物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以及捐赠协议的落实;对理事因成心或过失造本钱组织损失的,拥有责任追究权。监事有责任监督本组织按照本组织特点和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事有权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反映组织严重违规行为。
3.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业务运营执行机构(秘书处)直接对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的决定和章程规定设置执行机构具体职能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职业化、专业化的从业标准及全员聘任制和合同用工制。执行机构根本责权是按照章程制定的开展目标,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行使业务执行、工程运营、开展战略、运营绩效全方位管理和社会风险管控职责,执行机构负责人(或秘书长)是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担当法人授权相关责任。XX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
结构与治理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和完善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标准、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本规那么所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现其公益目的为目标,由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为主体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及其内部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相关的制度安排。本规那么仅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制度和机制,明确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的职责,建立民主、科学、协调、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治理机制和制衡机制。
(二)建立健全财产制度,标准出资人、举办者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行为,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民办非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平安。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外部治理环境,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益参与,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他律机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增强法人行为的合法性,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效率和社会效劳能力。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坚持依法自治、独立自主的原那么,实现政社分开;坚持非营利性的原那么,实现社会化和公益属性;坚持自律的原那么,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和制衡的原那么,实现民主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科学运行。
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设立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的核心,也是其活动的行为准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名称、住所;
(二)性质、宗旨、登记管理机关和需前置审批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四)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任期和会议规那么,法定代表人条件、理事长、监事长、行政负责人的职权;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终止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方法;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需举办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理事会性质、职权及其会议规那么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不应少于3人,为奇数。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者、行政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进行民主决策。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本单位开展规划和审议决定重大业务事项;
(三)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决定增加开办资金方案;
(五)审议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方案;
(六)负责本单位行政及财务主要负责人员的任免;
(七)审议和决定增补、罢免理事;
(八)审议和决定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九)监督行政负责人(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规那么:
(一)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二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监事会(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般事项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范围,应当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因故不能出席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三)理事会会议的一般流程。一是相关主体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二是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交给所有理事;三是不搞临时动议;四是表决并形成决议;五是根据会议情况,真实、完整地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具体载明理事意见,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记录要指定人员存档保管。第四章监事会(监事)性质、职权及其会议规那么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应少于3人,为单数,可设监事长1名。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名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在举办者、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理事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监事会依法依照章程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