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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工信局
管理制度
细则
区工信局管理制度细那么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标准和监督局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局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原那么
1、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2、实事求是原那么;
3、注重效率原那么;
4、依法办事原那么。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决议及重要指示;
2、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工作方案;
3、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局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6、对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或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研究、审核;
7、年度考核评优表彰事项;
8、事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规那么
1、会议规那么
〔1〕会议时间。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党委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通过局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可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局党委办或下属各党支部准备。党委各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需研究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4〕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本卷须知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5〕回避制度。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成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正正派。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密,如有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7〕记录和督办。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局党委会议,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薄,负责催促有关办公室和人员认真落实党委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反响给党委书记。
2、议决程序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党委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材料准备。拟提交会议的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办公室准备。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党政一把手之间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局党委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或 通知应到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下属单位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3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说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拟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党委成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策。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表决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形成纪要。会议需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方法。
〔9〕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委成员发言的4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10〕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人员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11〕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每年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应在7月15日前召开,下半年须在次年1月15日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的情况。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和检查的情况。
三、为确保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确定的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必须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生活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参加会议的同志要按照会前确定的内容准备书面材料,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问题的措施和时限。
五、民主生活会要列入党建工作议事日程,实行分级管理、6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党委对所属支部要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指导。
六、建立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为便于机关党员、干部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党委民主生活会后,以适当方式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
七、要严肃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内容。
八、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
九、民主生活会记录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汇报、上报、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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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定,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视具体情况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由行政主要领导主持,党委书记、副局长、节能中心主任参加,行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并记录。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局机关内部人事变动、重大财务开支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行政主要领导会前与参会领导沟通确定后,交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根本做到条件不成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五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事项,各办公室和全局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和办理。凡不宜公开的事项要严守秘密。
第六条会议记录人员要做好会议纪录。会议纪录整理后必须由参会领导签字,以便事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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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实施方法
一、首问责任制的根本要求
凡来人、来 到局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办事人〞〕申请办事、咨询有关情况或投诉有关情况和问题时,局行政办必须按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根据机关领导和部门分工,登记、发放办理卡,确定具体接待人员。具体接待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予以解和处理,并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
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各位领导和各职能办公室干部。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程序、要求
1、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主动、热情的接待办事人,使用文明标准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2、办事人来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首问责任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9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和要求等。
3、办事人到局机关或来电咨询有关业务的,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清楚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或本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办公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制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如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办事人对局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和处理。
6、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答复意见要准确、要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
7、首问责任人在办理办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好书面记录,准确掌握和了解办事人的根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8、首问责任人在办理办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答复、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汇报有关资料,并报行政办存档。
四、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1、局目标考核小组和行政办公室要把机关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年度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2、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对首问责任人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集体上访或严重损害局形象的,要从严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一、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局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局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推行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限、要求,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应分开的重大事项,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