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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化解
过剩
产能
攻坚
方案
XX县区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22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根本思路。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23)3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147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平安等标准,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应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2023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2023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1万吨以上。
2023年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根本建立,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根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标准。按照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开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济政(2023)41号)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退出任务。压减煤炭产能201万吨,其中济源煤业公司压减产能45万吨;鹤济公司压减产能156万吨。
时间节点。2023年压减煤炭产能12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方案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方案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2023年,压减煤炭产能81万吨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彻底撤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道等设施。
退出任务。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时间节点。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6月底前全面取缔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退出标准:对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每千瓦时331克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撤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退出任务:持续深入排查,按要求关停或退出。
时间节点。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2023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济源供电公司
(四)淘汰关停水泥违规产能
退出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撤除球磨机等主要设备;对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限期停产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关停。
退出任务。持续深入排查,按要求改造或关停。
时间节点。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2023年10月底前,列入关停方案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依法断水断电、去除设备、去除原料、撤消执照。
退出任务。依法整治取缔453家“小散乱污〞企业。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时间节点:2023年5月底前,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全面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济源供电公司
(六)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退出任务。持续深入排查全市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按要求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时间节点。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方案的制定工作。2023年,完成全市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2023年,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根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监办、XX县区人民法院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奖补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省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型奖励政策,用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可能涉及的欠费欠薪、经济补偿、再就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妥善安置分流转岗职工将XX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开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3)53号)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结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与政府协调沟通机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培训志愿的失业人员,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内部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根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由职工继续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归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一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差异化价格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异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异化能源资源价格,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人行济源支行、银监办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方案,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监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平安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济源〞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平安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工程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分工,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在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严格检查验收。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对牵头开展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在济源日报、济源之窗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建立举报核查制度,用好各单位的监督举报平台以及市长热线12345,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内容总结
(1)XX县区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22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2023年压减煤炭产能12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方案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方案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