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县区
整治
开发区
违法
用地
通知
范文
县区整治开发区违法用地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开发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经济开发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已经市政府撤销的镇民营经济科技园、镇轻纺工业园、镇个体私营经济园、镇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城东经济园、镇北关商贸城、镇商贸园区、镇市场、店子镇工业园、工业园、油区工业园、镇工业园、民营经济园,各镇(街道)年1月1日以来违规擅自设立的其它园区。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集中整治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年1月1日以来违规擅自设立或扩区,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根本农田位置以及违法占用根本农田的行为。具体内容:
(一)年1月1日之后,有无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擅自扩区行为;
(二)有无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根本农田位置、躲避建设占用根本农田行为;
(三)有无未经批准在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违反规划从事非农业建设或擅自设立新的工业园区行为;
(四)已经市政府公布撤销的开发区(园区),有无恢复或重新以园区名义招商引资、发布信息的行为;
(五)经济开发区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四至范围布设界桩并予以公告;
(六)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开发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自年7月1日开始至年9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为自查阶段。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开发区违规扩区违规用地的自查清理工作,按照整治的范围内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为整改阶段。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从严处理〞的原那么,对自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违规扩区用地问题再次发生。8月8日前,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将各自情况书面报送县专项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将对各镇(街道)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市政府及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及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掌握,确保整治到位、处理到位,不出问题、不留后患。
(二)密切协作,加强监管。县政府将统一组织、协调发改、国土、建设、规划、工商、招商、税务以及金融、供电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各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不得以已经撤销园区的名义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商信息。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市政等公用单位不得通电、通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开发区规划用地的管理,把开发区作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依法、集约节约用地。
(三)严格执法,催促整改。县政府将切实维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开发区规划、用地情况,切实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严禁向开发区下放规划、用地相关职能。全面清查开发区擅自调整规划、扩大用地规模、建设占用根本农田等非法批地行为和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分不到位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责任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撤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行为不力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实行问责。
(四)强化督导,严格检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成立督查组,对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测量、核对数据等形式,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摸清本辖区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具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到位。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当地镇(街道)进行反应,同时上报县政府。对清查不力的开发区、镇(街道)实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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