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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监察机关
全面
履行
党章
赋予
职责
问题
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问题的思考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遵照党章和中央的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使命。
一、充分认识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重大意义
十六大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中,重申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明确了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各级纪委的任务和职责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规定了纪委的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这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纪委的根本职责。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
各级纪检机关要牢固树立党章和党规党法的意识,严格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中去;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只有自身带头并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才能到达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才能维护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3、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之后,监督检查是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经常性的工作中去,有方案、有步骤地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的实现。
4、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是由纪检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各级纪检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盘谋划,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同级党委成员行使权力加强监督,该初核的要认真初核,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同级党委也要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其独立负责,卓有成效地抓好党风党纪建设。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新职责。这项新的职责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各级纪检机关既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组织协调的职权,将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又要科学定位,不能超越职权;按照权限和程序,该督办的要认真督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催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5、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促进社会和谐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必须服从效劳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纪检机关要紧紧围绕开展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置于经济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既要着力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坚决查处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开展的案件,又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企业违法排污和上学看病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既要加强执行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又要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通过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合理地解决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公平正义,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开展。
二、纪检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这些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章,全面履行职责,通过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开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和任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主要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能与搞好效劳的关系。纪检工作必须围绕开展第一要务,效劳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把履行职能和任务片面地理解为查处案件、纠风治乱等,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经济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履行职责游离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的错误地认为查案影响投资、影响环境,产生了“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错误观念;有的被腐败带来的一时的经济繁荣现象冲昏了头脑,人为地把纠风治乱与经济建设、查案与改革对立起来;有的对廉政问题很重视很敏感,无视了勤政问题,对放弃职守、办事推诿、颠倒程序、任意而为的不良风气熟视无睹,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二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但有的地方没有深刻理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或单方面地强调惩治而无视预防,或单方面地强调预防而放松惩治,不能把两者有机地统一于履行职责之中。当前,反腐倡廉已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但有的地方对形势认识不清,没有充分认识到防范腐败的根底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的标准作用,导致有的地方单纯地为查案而查案,没有很好地发挥查案的综合效应。
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对干部的保护和监督关系。教育、监督、惩罚、保护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能。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标准干部队伍从政行为,使之少犯或不犯错误。另一方面,要通过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在违纪违法现象面前当好“黑脸包公〞,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实际上,有的地方把监督、惩罚与教育、保护干部对立起来,有的认为监督是多此一举,是在找茬子,有的甚至为了“保护〞而有案不查,查而不处。更有的把“双规〞措施与保障党员权利对立起来,以权压案,干扰查案。
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自身带头抓与组织协调抓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确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有的只注重了自身履行任务,无视了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加之有的纪检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问题,造成反腐倡廉工作由纪检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有的地方组织协调工作过头了,定位不准,出现了越俎代庖、“包打天下〞的现象。有的地方对党章的学习、宣传不够,对党章赋予纪检机关职责和任务不清楚,模糊地认为反腐倡廉是纪检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职能部门不能积极地、主动地融汇到反腐倡廉工作大格局中来,资源难以整合,反腐效果不尽人意。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来自外面的,又有主观的来自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其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领导干部不乐意发挥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有顾虑,担忧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影响地方经济的开展;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过硬,担忧查案查到自己头上而横加干预,阻碍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有的纪检机关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不够,全面履行职责的气氛不浓,环境不优,致使反腐倡廉工作不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经济业务工作真正同步。二是有的纪检机关干部缺乏全面履行职责的勇气。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情绪、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升迁和工作环境,因而不愿履行职责。三是有的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符合全面履行职责的要求。思想观念不适应、工作方法不对路、知识结构不合理、工作能力不胜任等等,都影响到党章赋予职能的全面履行。
三、以落实实施纲要为契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
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各级纪检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以落实实施纲要为契机,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1、切实担负起纪检机关的重大使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一要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严格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催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办事。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改革的重大举措、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三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重点加强对解决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步伐。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抓紧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方法或细那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是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形成权力制约上的新机制。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环节。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尤其是对掌管人、财、权、物等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将资金调拨权与使用权别离,形成互相制约的格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可能用市场机制运作替代行政审批配置社会资源,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进网上政府,减少权力“寻租〞的时机。要继续简政放权,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加快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从财源上堵塞腐败产生的漏洞。要大力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有效防止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现象。
二是以健全制度为保证,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要以“标准、完善、创新、落实〞为根本途径,努力实现廉政建设的法制化,切实使人不敢腐败。标准,就是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尽快立法,使之具有权威性。完善,就是按照社会开展的要求,对现行法规和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重点完善包括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标准、重大事项报告、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以及行贿黑名单制等制度体系。创新,就是要用开展的观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制度,使之具有超前性。落实,就是要把廉政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法律法规制度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准随意变通。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特别是对个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是以监督到位为关键,形成环环相扣的严密网络。监督是防止权力异化的关键。第一,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自我监督。通过年底考核、专项检查、民主生活会、公开党务以及讲廉、谈廉、述廉、评廉等方式和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