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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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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打击 非法 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 行为 专项 行动 方案 精选
XX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选] XX市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大高风险时间段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23]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平安生产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责任、广泛宣传、部门联动、把住源头、依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标准生产经营秩序。 二、时间 安排 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3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开展以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的打击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一)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行为包括无证生产企业、窝点及家庭作坊。 (二)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产品;无资质从事批发业务;批发企业向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产品,向零售点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零售点无证销售,超经营资质销售,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产品以及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的产品等。 (三)烟花爆竹的非法储存行为 包括生产企业超定量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场所;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产品的超定量储存,超经营范围的储存,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居民家中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的非法运输行为 包括未按公安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种类、指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或无运输许可证的行为。 四、行动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5日至2月10日)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项行动发动会,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平安形势,针对实际制定详细专项行动方案,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层层发动,让广阔群众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教育和调动广阔群众积极参与“打非〞行动,并进行有奖举报,做到群防群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各所在地政府要明确专门人员与监管部门共同针对非法产生的特点及高发季节,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处理一处。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街)、村(居)等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平安监管作用,实施明查暗访、走村访户和奖励举报相结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查清辖区内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情况。。 (三)总结稳固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根底上,要落实防止回潮的措施,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各县(区)、开发区专项行动总结于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委办、省安委会关于烟花爆竹“打非〞精神,为加强“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此,市安委会决定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比较分散和隐蔽等特点,重点落实乡镇(街)、村(居)的平安监管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检查上报的情况要由负责人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以切实落实平安监管责任。 (三)联合执法,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严肃查处,但凡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督查,全力打击。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XX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内容总结 (1)零售点无证销售,超经营资质销售,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产品以及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的产品等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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