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XX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方法XX省农村五保供养方法XX省政府令第216号(202223年2023月27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23年11月5日发布,自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三)以政府保障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四)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将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开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相关工作。第七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志愿效劳。第八条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供养对象第2页共7页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第十条确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2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