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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业务
指导
工作
存在
问题
对策
新编
当前案审业务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案审工作的业务指导,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审理部门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审理部门有关案件审核处理各项工作的指点、帮助、引导、催促和检查等活动。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工作部门的整体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方式。
一、当前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指导不实。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原有的审理工作制度的根底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本地的实际,相应地修订和完善了一些审理工作制度,使案件审理工作日趋标准。在每年年度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中,案审业务指导的内容占有相当的位置,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存在不同的差距和盲点。
(二)业务指导不精。由于基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特别是乡镇基层纪委案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指导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有些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有些案件在指导的过程中,存在就案论案的问题。
(三)业务指导不深。日常的业务指导多是把案件审理的原那么、任务、要求、方法等等笼统概括,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重点、难点不突出,听与不听一个样,印象不深,效果不好。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业务指导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由于个别单位领导对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审理人员配备相对少,往往抓了案件审理,就没有精力再抓业务指导,工作没法开展,加上个别审理人员对案件审理工作指导的重要作用认识缺乏。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指导工作有精力就开展,没有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工作日程,有的即便列入了工作日程,但日常没有量化,年度没考核,实际上流于形式。
(二)业务不精,指导不到位。由于在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问题上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案件审理本身也还有许多程序性的要求没有解决,加上有些案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对审理业务理解不深,运用不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无力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三)调查研究较少,总结不到位。传统意义上的案审多是书面审理,属“闭门造车〞,很少走出去,加上有些案审人员思想比较保守,不愿深入基层或忙于日常工作没有时间深入基层,因而对下级案件审理部门工作状况不够了解,缺乏调查研究,不善于以“一个案〞论“一类案〞,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加以提炼,因此,很难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基层进行有效地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使纪检监察案审工作进一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首要问题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所有案审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指导在案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其次应从实际出发,解决好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狠抓硬指标,筑牢业务指导工作的根底。
1、狠抓审理业务学习,自我加压,提高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想指导别人,首先必须充实自己。为此,所有案审人员除了熟知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程序制度规定外,还必须学好与审理业务有关的政策理论,提高从政治上把握案件的水平,加强对经济、金融、房地产、网络等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了解,扩大知识容量,改善知识结构,尤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深学透,使所有审理人员不仅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业务指导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真正掌握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学会用法理分析案件,从立法的原意、立法的精神审理案件,并能在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增强素质,奠定业务指导工作的理论根底。
2、狠抓组织建设,确保人员配齐配强。要逐步建立健全审理网络组织,尤其是基层审理网络,并对基层案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对因工作变动的人员坚持随调随补,并尽量将党性原那么强、业务素质高、有案件检查经历、能秉公执纪的人员不断充实到审理部门,以保持审理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相对稳定,从机构上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防止由于人员配备缺乏,抓了审理案件没有力量去抓业务指导的现象发生,确保业务指导工作的力量保障。
3、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底,为此,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审理人员尤其是审理部门负责人要注意与领导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听取意见,在审理案件工作的过程中取得领导对审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达成共识,排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影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共同参与,共同商量研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把好案件质量关无疑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1、对共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针对近年来基层审理人员变动频繁,以至于基层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案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案卷文书不标准、随意性大等问题。应注意采取有效方法予以克服:(1)是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的审理人员,要适时组织学习。紧密联系执纪办案实际,系统培训审理根本业务知识,纪律处分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根本依据,是指导和标准审理工作的指南,必须认真掌握,灵活运用。(2)是适时组织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在检查前,强调相关审理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各基层单位相互阅卷评比,将所学理论与卷宗材料相对照,通过对基层单位间卷宗质量的相互比照,各自去绌存精,使案件业务指导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重点问题,搞好具体指导。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性质决定其中心工作在一个“审〞字上,其效果好不好表达在处理的结果上。从以往业务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看,案件中事实证据的认定与定性量纪仍然是业务指导的重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指导:(1)是召开审理人员座谈会,就某一阶段发生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共同研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集中大家的意见,拿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使大家在具体交流讨论中得到具体指导。(2)是针对基层个别案件因事实认定和定性量纪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定案的疑难案件,请基层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带卷到上级纪委审理部门一起研究,统一认识,既妥善解决了意见分歧,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基层案审人员进行了一次具体的业务指导。(3)是对一些政策不明,界定不清的疑难案件,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织讨论会,统一“会诊〞。
3、对薄弱问题,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基层个别单位审理工作薄弱,审理人员业务不熟,受理案件后不知如何下手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分级指导的原那么,授意基层纪委采取以下对策:(1)是请上来,即当基层纪委受理案件后,请基层纪委审理人员将案件所有材料带到上级纪委审理部门,结合具体案件,对基层审理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进行传、帮、带,从阅卷、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送达执行、材料归档,逐项进行示范指导,对处理案件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认真指点,道理讲深讲透,便于其能独立操作。(2)是深入基层指导案审,实行现场办案,让基层审理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3)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下案上审,即由基层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后,交上级纪委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承办人员通过审核基层案件的相关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实质是对基层办案人员的全面业务指导。同时,在审核把关中,严格把握界限,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仍由基层办案人员进行补充、完善,到位而不越位,这样不仅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也使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