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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前安全工作重点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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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安全 工作重点 学习 材料
当前平安工作重点学习材料 姓名:职务: 号: 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平安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措施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二、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容是什么。答。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三、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什么。答。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四、XX省政府提出“省外出事故、省内受教育〞,安监总局提出“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1、请你将2023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时间、地点〔省名〕类别、死亡人数等情况作一简答。 答:〔1〕2023年8月29日,XX省XX市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8人死亡; 〔2〕2023年3月29日,XX省吉矿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4月1日通化矿业公司再次派人到八宝煤矿井下处理灾后火区,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两次共死亡53人。 2、请你将近十年来,郑煤集团所属煤矿发生的一次死亡上百人的事故时间、地点〔矿名〕、类别、死亡人数等情况作一简要答复。 答。2022年10月20日22点40分左右,大平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造成148人死亡。 五、党的平安生产方针是什么。答。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煤矿“一通三防〞内容是指什么。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 七、什么叫矿井瓦斯。瓦斯爆炸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答。矿井瓦斯是指矿井中以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 瓦斯爆炸的根本条件是:〔1〕一定的瓦斯浓度:5-16%;〔2〕一定的引火温度: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650-750c;〔3〕 0足够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 八、煤矿发生事故要按照哪些原那么展开调查。答。“四不放过〞原那么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 九、打非治违的内容是什么。 答: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简称。具体解释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操作。 十、针对当前严峻的平安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平安大检查。请问,这次大检查的时间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时间是2023年6月至9月底;总体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国务院第446号令 煤矿有以下重大平安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平安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和平安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 国家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十五条检查内容 安监总煤办"2023"71号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3"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那么,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2.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4.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平安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6.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8.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平安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平安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平安避险“六大系统〞。 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10.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藏、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1.平安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2.在建煤矿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13.停产整顿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是否分解落实了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闭整顿目标任务;是否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今年已实施关闭矿井的进展情况。 15.地方各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是否真正落实煤矿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并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附件三 XX省煤矿平安大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 四项检查督查内容 豫安委办"2023"33号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及我省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强化煤矿领域平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来抓,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2.各煤炭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平安第 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平安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平安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平安生产根底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平安七条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平安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4.各地、各企业是否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72号〕要求,对存在所列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实施停产整顿情况 附件四 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平安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检查内容〕 豫政办明电"2023"72号 〔一〕各类煤矿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1.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平安资格证等“六证〞不齐全的; 2.60万吨/年〔含6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开采的; 3.6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开采时,未开采保护层或未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并实现抽采达标的; 4.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在冲击地压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 5.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未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3"18号〕要求核减产能的; 6.井下监测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不完善以及至2023年6月30日紧急避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兼并重组煤矿未实现“三真、三到位〞以及未通过正式复工复产验收的;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技术或工艺的; 9.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平安生产的。 〔二〕危险化学品检查排查重点为: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附件五 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 检查内容 国办创造电"2023"10号 〔一〕十三条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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