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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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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公共资源 配置 领域 政府 信息 公开 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奉献,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开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23)97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23)35号)和xxx人民政府办公室(楚政办发(2023)2023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效劳、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奉献,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一)常态公开原那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那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统分结合原那么。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顺应时代开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同时,将各自掌握和公开的信息分类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省),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推送的信息和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梳理,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标准透明、互联网十政务深入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 (三)真实准确原那么。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效劳、结果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发布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及时有效原那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实施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分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任务 及要求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开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 (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那么,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工程根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主体信用信息,按照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32023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66号)、xxx省人民政府印发xxx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3)97号)有关要求,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予以联合鼓励,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有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包括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工程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年度建设方案信息(建设方案任务量、方案工程信息、方案户型等)、建设方案完成情况信息(方案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工程根本信息、已竣工工程根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3)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方案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总供应面积)、供应结构(土地用途及对应的面积)、供应布局(土地位置)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根本信息(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加价幅度等)、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竞买人条件、交易时间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公示信息。探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探矿权根本情况(包括探矿权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区块内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公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探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采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采矿权根本情况(包括采矿权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公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 (2)交易结果信息。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根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根本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对出让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等。 (3)审批结果信息。包括矿业权人、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工程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信息,以及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公告,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工程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1)采购招标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工程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工程根本概况介绍,采购工程预算金额,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工程联系人姓名和 。 (2)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工程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工程根本概况介绍,采购工程预算金额,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工程联系人姓名和 。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工程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工程根本概况介绍,采购工程预算金额,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工程联系人姓名和 。 (4)采购工程预算金额信息。采购工程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工程,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工程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工程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工程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工程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工程,公开采购工程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5)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和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效劳要求或者标的的根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代理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程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风格整规那么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采购文件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全文。 (7)更正事项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工程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工程联系人姓名和 。 (8)采购合同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全文。 (9)单一来源公示。依法公示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工程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效劳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效劳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有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 、联系人姓名和 。 (2023)终止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工程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工程根本概况介绍,采购公告日期、确定终止日期,终止原因,采购工程联系人姓名和 。 (11)政府采购公共效劳工程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效劳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包括有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工程名称及采购日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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