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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派出
督察
组建
方案
派出督察队组建方案
派出督察队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进一步优化督察运行模式,更加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践和现实需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那么 〔一〕依法标准,完善机制。依据督察条例,标准派出督察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的监督; 〔二〕人岗相适,发挥特长。选拔适合督察工作岗位的退职民警组建市局派出督察队,充分发挥老同志有威信、业务精优势,提升督察工作效能和督察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市局组建3支派出督察队,每队设队长1名,队员1名,人员原那么上从市局机关退职领导干部中选拔,组织关系同步转入大督察党支部,由市局大督察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业务领导。派出督察队实行集中全脱产办公,不再承当原部门原警种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依据督察条例,派出督察队主要围绕“督导工作落实、查纠违规问题、调研辅助决策〞,重点对落实上级重大警务部署及执法执勤、管理效劳、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察。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催促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执法标准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反映基层困难和呼声,为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当好市局机关与基层的桥梁和纽带; 〔四〕对市局各部门提出的检查需求,会同其开展联合督察,并及时反响检查情况,催促整改;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机制 〔一〕常态督察机制。根据市局大督察统一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蹲点调研、查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及会议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注重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深入基层,广泛接触民警和群众。
〔二〕问题处置机制。派出督察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显著轻微的可责令当场整改或提出纠正建议;发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需要采取带离现场措施、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的,应当提出建议,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线索,应当上报市局大督察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汇报反响机制。派出督察任务结束后2日内,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局大督察汇报;定期不定期汇 报派出督察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四〕跟踪整改机制。派出督察队通过回访或直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前期被督察地区、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并向市局大督察报告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