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县质监局
工作
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
制度
县质监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营造比学赶超、令行禁止、乐观向上的机关工作气氛,依据市局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公开公正、科学便捷〞的原那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考核对象
本局全部科室、队、所(以本局实际科室设置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考核办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打分、统计排名、向党组汇报考核状况和保存相关鉴证材料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形式
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每月总分为100分(如有特殊加分,总分可超过100分),其中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占20分,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占20分,信息宣扬占10分,业务工作完成状况占20分,业务突破占30分。绩效考核每月得分之和为绩效考核年度总得分。另外,设有拒绝项和特殊加分项。
1、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以及无因违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制度被投诉行为的发生。
2、各项制度执行状况,是指执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办公室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状况。
3、信息宣扬,是指完成我局信息宣扬考核方法有关要求的状况。
4、业务工作,是指依据科室职能划分,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技术效劳等工作状况。
5、业务突破,是指依据本局有关规定,完成进展目标的状况。
6、拒绝项是指消逝以下状况之一者,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科室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工作消逝明显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3)两个平安方面消逝重大责任事故的。
(4)依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科室或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
(5)被中心、省、市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时落实市局、县局要求,同一项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被通报的。
(7)本科室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理的。
7、特殊加分项是指工作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赐予科室相应的加分:
(1)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书面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受到县级书面通报表彰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屡次受到通报表彰的或有定期通报表彰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并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市局或同级别单位的通报表彰按县级加分。
(2)先进工作经验、工作调研报告、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等被国家、省、市或县推广接受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和3分。
(3)效劳企业或执法打假工作效果明显,获得企业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加1分。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效劳企业的做法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表扬并对全局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由局党组争辩确定具体加分。
(4)科室人员代表单位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前三名成果的,分别给所在科室加2分、1分、0.5分。
(5)招商引资经县委督查局确认后,以500万元为一个计算单位,每完成500万元,加5分。完成500万元以下的,加2分。
我局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为主的形式,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按月累计相加计算得分。各科室应于每月23日前按时向考核办报送每月工作调度表,考核办依据日常工作完成状况、监督检查状况和有关考核标准进行打分、统计和排名,考核结果经考核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局党组批准,于下月10日前通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半年考核得分排名前2位且完成任务目标的科室为先进科室。
2、年终考核得分前3位且完成任务目标的科室为优秀科室,科室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分别赐予物质嘉奖和精神嘉奖。评先树优、提拔重用、向上级推举先进,首先从优秀科室中选拔。
3、对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倒数第一名的,由局党组赐予科室负责人提示,连续6个月倒数第一的,科室负责人视为自动辞职。
4、考核得分及排名,要在全局通报。年终考核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为达标科室,800分以下为未达标科室。对年终考核得分未达标的科室,由局党组争辩后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或开除处理。
六、本考核方法未涉及到的状况,由局党组争辩确定。
七、本方法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