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营造比学赶超、令行禁止、乐观向上的机关工作气氛,依据市局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公开公正、科学便捷〞的原那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法。二、考核对象本局全部科室、队、所(以本局实际科室设置为准)。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考核办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打分、统计排名、向党组汇报考核状况和保存相关鉴证材料等各项日常工作。四、考核内容和形式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每月总分为100分(如有特殊加分,总分可超过100分),其中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占20分,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占20分,信息宣扬占10分,业务工作完成状况占20分,业务突破占30分。绩效考核每月得分之和为绩效考核年度总得分。另外,设有拒绝项和特殊加分项。1、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以及无因违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制度被投诉行为的发生。2、各项制度执行状况,是指执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办公室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状况。3、信息宣扬,是指完成我局信息宣扬考核方法有关要求的状况。4、业务工作,是指依据科室职能划分,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技术效劳等工作状况。5、业务突破,是指依据本局有关规定,完成进展目标的状况。6、拒绝项是指消逝以下状况之一者,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科室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1)工作消逝明显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2)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3)两个平安方面消逝重大责任事故的。(4)依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科室或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5)被中心、省、市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按时落实市局、县局要求,同一项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被通报的。(7)本科室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理的。7、特殊加分项是指工作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赐予科室相应的加分:(1)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书面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受到县级书面通报表彰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屡次受到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