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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经营合作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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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合作 协议书 范本
门店经营合作协议书范本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某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亏损!若超过%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比较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 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仔细、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作经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现将以自己名义承租的一间商铺位于,房屋(建筑面积约㎡)与乙方进行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暂定年,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作协商。双方合作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提供商铺(基本装修到位),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每月以现金定额形式向甲方按期进行经营分红。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经营中损益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房租、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乙方需在室内外进行装修时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要求进行报建,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者,否则合作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合作期间,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分红,甲方需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凭证备查。 第四条、收益分配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经营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以后每月底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经营分红一次,每月金额起算: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元/月。 第五条、不可抗力 在合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的原因造成店铺经营的终止,甲方须退还乙方合作经营保证金。乙方不得享受作为房屋承租人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合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合作经营保证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 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进行违规违法行为。 4、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第八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合同编号: 商铺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层区号,使用面积㎡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经营范围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共计年。 第四条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元/年/㎡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层区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甲方按年期共收取费用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付款(结算)方式:按度分次付清。 (二)先交付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年费用。首先于年月日结清年的费用款共计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的滞纳金。 1.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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