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增加
介入
诊疗
科目
申请
关于增加介入科诊疗科目的申请5篇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222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开展和患者对医疗效劳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
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二、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效劳的医疗机构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效劳。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执业医师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申请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暂不设立此项诊疗科目。
四、拟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五、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效劳应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标准(疼痛学分册)、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等为指导,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华医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