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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路政
管理工作
文明执法
思考
路政管理工作中文明执法的思考
治理超限运输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道路秩序和通畅道路环境,以保证广阔司乘人员和公路桥梁的平安,这就要求路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环境为出发点,以路政管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从而到达执法的最正确效果。作为路政执法的主体,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就成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现实意义
路政管理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天天处在与被管理人或被执法对象的矛盾之中。路政管理以文明执法的手段,妥善处理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对于推动路政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
路政管理人不仅是管理者又是效劳者,是公仆,是卫士,尊重司乘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路政管理的积极性,将促进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为管好违法超限行为奠定坚实的社会根底和群众根底。
(二)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在过去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有些同志习惯地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无视了路政执法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的地位,或片面地认为路政执法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
措施,而无视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柔性执法手段。注重文明执法,就有利于正确引导相对人,减少管理和被管理的矛盾,促进路政管理健康开展。
(三)有利于防止一般性矛盾的演变、扩大和激化
路政管理文明执法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排扰解难,从而增进司乘对路政的依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减少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同时可以让处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为公正实施强制手段奠定根底
在路政管理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矛盾,能增强司乘的法制意识,更能有效地争取群众、争取主动,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群众受到教育,违法者受到惩罚。
二、制约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因素及原因
近几年来,路政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向标准化和经常化的方向开展。但是文明执法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仍然受到种种阻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路政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路政管理的体制及其配套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这往往形成管理的“空档〞和责任的“真空〞,影响文明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主要表现为管理的层次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结账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未能形成综合治理的机制。
(二)对广阔司乘宣传引导不够
管理人员“管〞得多,疏导得少;对行为相对人训斥得多,深入司乘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路政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没
有立足于努力帮助广阔司乘树立“平安通畅高速公路人人有责〞的思想和构建现代高速通畅环境和可持续开展的新的价值观念。
(三)当前的路政管理工作文明执法开展的还不够彻底
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和程序不标准。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致使极少数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路政管理者,为了遏制违法行为不断滋长和蔓延的势头,往往采取简单的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处理“重点人〞、“钉子户〞的违法问题。这样,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整改效果,而且往往激化矛盾,引起许多司乘的反感甚至抵触,使管理工作陷入多数人不支持、不合作的困境。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各地经济开展快了,带来的社会负面直接导致文明执法难度提高。各地经济开展快了,导致大量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增加,给路政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加上全国逐渐形成一卡通的路网局面已经初步形成,过境违法运输车辆让入口治超变成了不可能,而且司乘为了降低运输本钱,多拉不办超限运输证车辆比比皆是,出口治理超限又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利益冲突,导致路政工作开展难度大大增加。
(二)观念落后和机制不健全,是路政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效益较差的关键所在。在许多路政管理者的头脑中,方案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管制型〞行政的观念根深蒂固,而求实创新的精神和现代“效劳型〞行政、“促进型〞行政的观念以及行政效率观念却十分缺乏。同时,在这样一种观念状态下,有效地行政管理机制无法形成,管理效率低下。
(三)缺乏自信,是路政管理工作缺乏原动力的深层次的心理原因。
成功地实施路政管理的自信来源于对路政自身的认可。一般来讲,认可的程度越高,自信心就越足,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越强,管理效率就越好。但是,我常常听到许多路政管理者更多地是对执法相对人不配合和司乘素质不高的抱怨,而不是对客观现实的理性思考和对路政自身的认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管理者奉行的自然是一种管制司乘加应付工作的低效率甚至零效率的“管理〞模式。
三、提高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气氛
加强宣传教育是文明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搞好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司乘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路政执法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形成路政管理的合力。
1.强化群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对广阔司乘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人人都是路政形象、个个都是爱路护路好帮手〞的气氛,增强司乘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护路意识。
2.注重罚前教育。行政处分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分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分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分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到达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除加强队员日
常的法制学习外,还经常举办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执法现场开口讲法,与“管理相对人〞辩驳,练就以理服人的真本领,做到真正的文明执法。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司乘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主动关心和参与路政管理。
四、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
路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随应路政开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是一支具有新时代明显特征的新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它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负载了广阔人民的厚望,肩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面对目前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路政职能进一步转变,中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的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和政府引领中国进入稳步开展的新的目标,和谐社会也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呼声。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也就是构建和谐通畅的道路通行环境。在新时期,路政管理文明执法成为现实的需要。文明执法的坐标被深刻地定格在路政执法队伍的开展进程上。作为路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增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文明执法意思也是一种民本意识,把亲民、爱民、为民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队员的道德观念教育,从而树立路政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造和谐路政。作为路政管理机关要践行和谐路政理念,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开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融管理
于效劳、寄执法于教育〞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路政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和谐路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改善路政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开展。
总之,路政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树路政部门的整体文明形象,在管理执法过程中践行文明执法理念,引导路政执法人员立足岗位,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完成路政执法工作目标、增强路政执法队伍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和谐路政〞队伍和执法机关形象。路政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路政为保证路政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及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路政的主要职能,是建设现代文明路政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与时俱进,调整、制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策略,以路政管理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为构建平安、通畅的道路环境做出更大的奉献。
第二篇: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标准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平安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执法活动,适用本标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根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那么。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标准执法和文明效劳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立活动。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根本标准,增进效劳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风纪管理。
第六条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效劳,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章根本要求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不得在执法服装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等与执法无关的物件;
(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
(四)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
(五)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
(二)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
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利索、标准,手势标准参照公安交通警察现行规定执行;
(二)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有序;
(三)外出时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