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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道路交通
安全法
缺陷
完善
论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缺陷和完善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平安法自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存在机动车损害责任赔偿欠缺,交通事故过失判断标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而且许多学者对于事故赔偿责任的争议是很强烈的,假设在平安问题赔偿责任和效力判定作出详细的规划,既可以防止触犯到法律的普遍想问题,又可以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是一种可取的立法体例,诸如此类的缺陷都需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道路交通平安法;事故赔偿缺陷;立法完善;公民权利;
目录
...................................................................1绪论...................................................................3
一、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述............................................4
(一)、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念及产生....................................4
1、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念................................................4
2、道路交通平安法的产生................................................5
1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二)、道路交通平安法制度的分析.....................................5
1、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立法目的............................................5
2、道路交通平安法的适用范围............................................6
3、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目标..................................6
二、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缺陷分析........................................7(—)、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欠缺........................................7
(二)交通事故的过失判断标准的不完善...................................8
三、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完善...........................................2023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完善..........................................2023
1、法经济学观点与机动车损害赔偿.......................................2023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损害赔偿处理体制.....................11
(二)、道路交通平安法实际实施中问题的完善..........................12参考文献..............................................................16
2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绪论
绪论
当前,我国机动车工业正方兴未艾,处于蓬勃开展的阶段,国家经济开展政策对国民消费的诱导,必然会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机动车社会。在这种形势下,进行全面的、跨学科的共同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才智和力量,全力扑灭交通灾害,以防止其酿成危害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就成为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其中,填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救济受害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履行其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自觉性,以利于机动车事故的减少和抑制。不仅如此,对于已出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该如何人有效地贯彻实施和针对于该发一些特殊现象该如何判断认定等问题,本文拟以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理论与实务,道路交通法实际实施问题即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认定的假设干问题为中心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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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述
一、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述
(一)、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表达及产生
1、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表达
我们知道,人、车、路和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的根本要素。其中人和车是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路是为人和车效劳的根底条件,环境要素关注的是其他物质因素。因此,道路交通管理的根本内容是对人、车辆、道路、环境四个要素的统
一、协调和管理。因此对本法在意义上可理解为,主要标准与交通平安和交通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包括道路交通平安秩序的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四项内容。
道路交通平安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内容涉及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1)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依照本法的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并且对于不同用途的机动车规定了不同的平安技术检验间隔时间。本法同时还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要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等级予以报销。
(2)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是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得到及时补偿,本法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出更灵活的规定。为了缓解因事故造成的阻塞,对于仅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本法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也给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局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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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述
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过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本人已经采取不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乙方唯一的免责条件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本法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的滥罚款,不严格执行罚缴别离制度,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车辆,自办收费停车场等行为,做出了13项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的执法人员,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法严格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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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平安法的产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部门就非常重视道路交通方面的立法工作。1955年公布了城市交通规那么,1960年又公布了机动车管理方法,1972又公布了城市与公路交通管理规那么(试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制建设,公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尤其是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是一部重要的法规,该条例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随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的规定或实施细那么,为标准道路交通秩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而构成的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这些立法保险哼了道路的平安、畅通和道路参与者的利益。随着道路建设的飞速开展和道路管理的日趋复杂化,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同时,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不断得到了深入,这位制定一部完善的道路交通平安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和理论根底。所以,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出台可谓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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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平安法制度的分析
1、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立法目的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交通管理立法的首要目的,这是有道路交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确实定的。道路交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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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概述
主动脉,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广阔人民的日常生活,都必须通过交通才能进行。道路交通还更是直接反映出国家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反映出人民的精神面貌、社会风气和文明程度。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平安。本法所称的交通事故,只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本法119条第五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而在近年来,交通事故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无形的杀手。这一现象引起极为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和道路交通的迅速开展极大地推动了各国的经济开展,另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迅速增加。严酷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强化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平安及其合法权益。由于道路交通与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会成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因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平安及其他合法权益,关乎国计民生。
(4)提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道路交通平安立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持道路通畅,使其能过充分发挥其快速、高效的功能。当前,我国的总体道路交通状况并不是十分的理想,道路根底设施与车辆的急剧增长的矛盾日益锋利交通拥挤和堵塞时有发生。对于这些情况,除了加快道路根底设施的建设之外,还应加强交通管理,积极改进交通指挥,合理使用现有道路科学组织和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通行效率,充分发挥车辆和道路的作用。
2、道路交通平安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俗称的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率,空间效率及其对人效率。道路交通平安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除特别行政区。
道路交通平安法是以特定的地域为载体,在同一地域内,人们必须遵守统一的交通规那么,否那么根本无法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因此,道路交通平安法贯彻绝对的属地主义,规定凡中国境内的行人、驾驶人员、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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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目标
(1)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那么是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法律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