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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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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安全 事故责任 追究 制度
煤矿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平安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到达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以下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局部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2023)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2023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202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平安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平安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平安内容布臵不详细,没有记录; 4、跟班领导现场平安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 5、区队长不认真履行平安职责,平安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平安,不细致全面。 (二)相关和连带责任 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 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 3、专、兼职安检人员和矿组织的平安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三)直接责任 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平安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一)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 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23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23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22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2300元。 2、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22元,对其他副职罚款2023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2023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22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23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22元。 3、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或一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22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22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 5、凡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万元,对其他副职罚款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3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2022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6、凡发生一次1人严重重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1万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00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8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 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罚款500元;有失误者,罚款2023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23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800元。(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生产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方案停电; (三)对侥幸事故的追究 1、凡发生一般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轻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2、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重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其它平安责任追究 第一条、副总工程师、副矿长以上矿领导平安责任追究。负责监督、催促分管部门平安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向矿长负责,矿长向职工负责,假设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平安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2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平安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催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2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平安关系,轻平安,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22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7、为平安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报矿党政研究处理。 8、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平安办公会和平安大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9、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平安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2023、发现重大平安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平安责任。负责监督各单位平安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对矿分管领导负责。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平安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催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矿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必须盯在现场催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那么,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检科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那么,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平安关系,重生产、轻平安,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23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500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平安办公例会。否那么,每次罚款200元。 2023、不安排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平安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200元。 11、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平安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200元 12、所有的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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