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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雷
PUBLIC RELATIONS FORUMPRWORLD 公关世界 23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赵雷摘要:3 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问题是近年来社会的关注热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育龄家庭对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文章从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探讨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从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托育模式、满足多元化需求进行供给侧改革、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解决托育问题,以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持续发展。关键词: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决定实施三孩政策。放开三孩生育政策的消息瞬间引起全民热议。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不起、养不起、育不起等问题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因素。我国已进入全面二孩时代,许多家庭虽然考虑生育小孩,但在实际情况中却面临照料的困境,特别是无祖辈照料幼儿的双职工家庭,女性要么辞职全职带娃,要么高薪聘请保姆带娃,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家庭对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虽然家庭对托育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选择送孩子进托管机构的家庭非常少,“入托难、入托贵”与“机构招生难、招不够”现象并存。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 3 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 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 50%的比例。1二、托育服务的发展历程托育服务通常是指家庭内部儿童照顾功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发挥时用以补充家庭育儿功能的社会服务机制。2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较为缓慢,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经历了从确立到消解再到重建的曲折过程。3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国家建设,因此妇女劳动力得到重视。随后在全国宣传“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言论中,大量的妇女脱离家庭参与到社会工作。妇女外出参加工作,无法承担照料婴幼儿的职责,对儿童托育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我国开始重视公共托育服务,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托育支持政策,主动承担婴幼儿照料责任,减轻女性负担。而后,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出生人口数大量减少。城市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家庭更有精力照料孩子,因此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急剧减小。1984 年以来,中国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托育服务的发展更是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大量由企业和单位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婴幼儿托育机构在短时间内被关闭或是被转卖,而剩余的托育机构却面临生源问题,这就加剧了我国托育机构的消亡,也让婴幼儿托育责任逐渐回到家庭。这个时期我国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主要是祖辈、亲戚或者保姆在家完成,也有不少女性因无人照料小孩而选择辞职回归家庭。近年来,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考虑孕育二孩,然而 3 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的问题成为当代父母不愿意生育的重要原因。婴幼儿无人照料的情况加大了家庭的托育需求,托育服务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三、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1.家庭层面传统的照料观念根深蒂固。在我国,由家庭内部照料婴幼儿的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且大众普遍认为家庭是照料婴幼儿的最好场所。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家庭的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由家庭照料婴幼儿的模式开始向社会化照料转变,但家庭照料仍然是首要选择。4我国 3 岁以下婴幼儿主要由祖辈、亲戚或保姆在家中照料,也有少数母亲离职照料子女的情况。5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存在偏差,许多家长认为 3 岁以下的孩子没必要送托,只有家人才能给予孩子最好的照顾,孩子吃饱穿暖身体健康即可。对公共托育服务的不信任。由于社会上频繁出现的保姆或机构失誉事件,家长对于公共托育服务产生了不信任感,即便许多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他们也不得不选择亲自抚育幼儿。目前我国家庭普遍存在“过度育儿”现象,理论前沿公 关 论 坛公 关 论 坛24 公关世界 PRWORLD城市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投入显然不太理性。6家长事事亲力亲为,想通过孩子弥补自己的成长缺陷,希望孩子成龙成凤,形成严重的攀比之风,宁愿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也不愿意相信公共托育服务。2.社会层面忽视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的全面关注。普遍的社会观念认为,婴幼儿的照料依然属于家庭的责任。7我国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3-6 岁儿童的教育已经纳入相对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而对于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还在探索阶段。虽然 3 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问题逐步得到社会的关注,但仍然没有受到重视。且社会大多只关注 3 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社会化的日常照料却被忽略。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政府一直高度关注 3 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然而,现有的社会化托育服务并不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当前我国托育服务的供给仍不能满足育儿家庭多元化的需求,女性无法平衡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因此或降低生育意愿。8公办机构严重短缺。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一般只接受 3岁以上的儿童,3 岁以下婴幼儿的公办托育机构非常短缺。公办机构服务内容齐全,员工整体素质较高,且价格普惠,但托位少,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求。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多为民办机构,公办的服务机构不足 5%,处于严重短缺状态。9然而,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大部分希望孩子上公办托育机构,且希望孩子所上机构有政府参与。公办托育机构的短缺,导致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只能选择民办机构。从业人员短缺,师资质量无保障。如今,我国高等院校少有开设 3 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且全国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多为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师资力量较弱,无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整个行业还存在巨大的专业人才缺口。目前国家对于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师资要求和标准,从业人员一般是幼儿教师、育婴师,且我国缺乏专业职称评价体系和培训机制,10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师资质量难以保障。3.政府层面政策法规不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托育问题,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促进托育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及各地对 3 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托育服务工作缺少规范,没有明确的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导致托育服务行业紊乱不堪。11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我国在托育服务方面缺乏顶层设计,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能模糊,导致管理工作混乱,实际运行难以统筹协调。有开办托育机构意愿的主体“建托无门”,现有的托育机构监管不到位,整个行业混乱,这也是托育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频繁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托育服务资金投入较少。发展托育服务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目前我国针对 3 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的资金投入较少,也缺乏经费来源的制度安排。有数据显示,对比中国与部分国家 2010 年学前教育经费与 GDP 的占比发现,中国的资金投入仅为 0.09%,且学前教育仅占 4%。四、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1.家庭树立正确的养育观念目前我国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主要是以家庭为主。家庭是 3 岁以下婴幼儿成长最重要的环境,家长的行为将影响孩子的行为,因此家长要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的照料和教育。根据孩子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要适当地调整照料和教育方式,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也应该改变传统的育儿观念,增加对社会托育机构的信任,多关注社会公共托育服务。树立家庭照料与机构早教共同抚育的观念,将家庭照料职责部分转移到托育机构,这既能减轻家庭的托育重担,又能促进儿童早期教育多方面的发展。2.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托育模式0-3 岁是人生最重要的阶段,是人生的起点。做好托育工作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女性的职业发展、积极养老、生育政策的实施、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提高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推送、社区上门宣传等方式让育儿家庭了解托育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托育模式的创新,适度地创新传统的祖辈亲戚照料模式。可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肯定其照料幼儿的社会价值。也可以对家庭照顾人员进行系列专业讲座,帮助照料人员学习科学的育儿方法。既要重视我国传统的家庭照料模式,也要宣传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好处,让机构承担部分家庭的照料负担,促进托育服务的发展。3.满足多元化需求,进行供给侧改革家庭因各种因素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有所不同,社会应提供多元化的托育服务。按托育服务的类型,家庭可选择包括保姆照顾、亲戚托育、隔代照料、邻托等方式的家庭托育,也可选择包括幼儿园托管班、早教机构、社区托儿所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亲子园等方式的机构托育。按照托育服务时间,家庭可选择全日制、半日制或临时托育等方式。托育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密不可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PUBLIC RELATIONS FORUMPRWORLD 公关世界 25 对托育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有效供给,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4.探索社区托育服务模式社区是最基础的公共服务单位,因其贴近百姓需要,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可作为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方向。目前,大多数托育机构所在地远离住宅区,存在送托便捷性问题。因此,为了满足家庭的需要,依托社区力量非常重要。对于新建小区或新城区,将托育机构纳入整体规划之中,让育儿家庭能够在住宅区附近享受托育服务。对于旧居民区,鼓励社区对现有托育场地进行改造与完善,或重新利用闲置房屋充当托育场地。充分鼓励愿意再就业的全职母亲或者身体健康的老人,对其进行培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社区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这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女性的职业再发展,丰富老年人的退休生活,也能缓解家庭的托育焦虑,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5.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有必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通过正规途径培养人才。鼓励高校开设和发展托育相关专业,可与托育机构开展合作,高校培养知识完备的专业人才,学生进入合作机构进行实习,实现互助共赢。其次,提高托育服务行业的从业门槛,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对于不达标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前后的培训与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标准。最后,政府和各地区应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通过提高托育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保证从业人员薪资维持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完善职业规划或增加补贴等方式,激励更多人员选择托育服务行业,减少从业人员的流动性。6.完善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并完善托育服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我国的政策法规尚未完善,且目前的政府职能定位比较模糊,托育服务行业比较混乱,造成有意愿办园的社会机构建托无门。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好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协调努力,也可增设专职负责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部门。出台托育服务工作规范流程,精确规定机构的准入标准、服务标准与内容等,规范托育服务内部的具体运营模式。托育服务的法律规章要落实,也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托育机构根据规定运营,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机构加以整顿,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机构,及时对其注销登记,强制性使其退出市场。结语三孩政策开放以来,3 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问题受到大众的关注。3 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困境让许多育龄家庭对此政策望而却步,如何有效推动生育政策的实施,解决托育问题势在必行。通过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关注托育问题、满足多元化需求进行供给侧改革、探索社区托育服务模式以及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来解决托育问题。推动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深入发展,满足家庭的托育需求,这不仅可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冲突,促进女性职业发展,也有利于生育政策的实施。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是一个漫长且困难的过程,需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