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那么〔一〕因事设岗,职责清楚;〔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三〕逐级负责,分级催促;〔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第五条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第六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当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根本要求。〔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正正派。第七条局领导主要职责〔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二〕局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第八条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方案与安排,催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本钱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局各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催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