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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固体
废弃物
处理
办法
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
污染防治管理及处理方案
环保部
1目的
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效劳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3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2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223新版);
gb1859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q/teg6857-2023环境运行控制程序。4定义
4.1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5职责5.1环保部
5.1.1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3定期组织对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监测,并对各部门控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2物流部
5.2.1负责公司可回收类固体废弃物的委外处置。
5.2.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不包括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5.3企管部
5.3.1负责废弃物的场地设置。
5.3.2负责公司生活垃圾、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4各部门
5.4.1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5.4.2负责本部门噪音源的日常控制。
5.4.3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堆放到指定的地点。6工作程序6.1废水来源及控制6.1.1废水来源
生活废水、生产中各阶段清洗废水。
6.1.2废水控制
公司废水经过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2废气、粉尘来源及控制6.2.1废气、粉尘来源
6.2.1.1结构车间、组装车间、大修车间电焊烟尘。含氧化铁、氧化锰、氟化物等、二氧化硅等。
6.2.1.2结构车间、组装车间、大修车间漆雾。涂装工序的漆雾、砂轮机打磨粉尘。
6.2.2废气、粉尘控制
6.2.2.1生产部对产生废气、粉尘的相关部门配置除尘设备设施,如在操作间加装排风扇、采取滤棉过滤,对电焊烟尘、砂轮机打磨产生的粉尘、涂装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进行有效控制。
6.2.2.2各部门严禁在厂区内燃烧落叶、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存放建筑渣土;应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6.3噪音来源及控制6.3.1噪声来源
6.3.1.1各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使用各种工具产生的噪声、车辆在公司内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产品试验产生的噪声等。
6.3.1.2相关方活动产生的噪声。
6.3.2噪声控制
6.3.2.1设备运行噪声。大型设备每年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保证运行状态良好。新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要求。
6.3.2.2使用各种工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噪声小的工具、改用降噪工作方式、减少作业频次等)。
6.3.2.3车辆在公司内运行中及产品试验产生的噪声:要求司机控制鸣笛次数、降低车速等措施。
6.3.2.4在例行检查和监测中,发现噪声超标,责任部门要查找噪声源和超标的原因,尽快进行整改,并保存相关记录。
6.4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6.4.1各部门和业务单位
6.4.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重要环保设施指定管理负责人,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6.4.2各部门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
6.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包括环保设施巡回检查、故障的报修;由设备部负责公司环保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6.4.4平安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催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使用部门限期整改。
6.4.3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速报运营管理部,按q/teg6858-202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5固体废弃物及控制
6.5.1固体废弃物处置原那么: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具体如下:
6.5.2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燃烧类不可回收
例如:废稀料、废涂料、含油棉纱、含危险化学品纸质包装物等;
回收类不可燃烧类
例如:废乳化液、废电池、废灯管、废墨盒、废硒鼓等;危险废物可回收类
例如:废油、化学试剂容器、空油漆桶等;不可回收类
例如:包装带、塑料薄膜、一次性鞋套、树叶、杂草;金属类
例如:废钢、废铁(含金属屑、边角料);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类非金属类
例如。废纸箱、废纸板、木质包装物。
6.5.3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6.5.3.1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按其特性进行识别、分类、收集,按规定送至指定的存放场所。
6.5.3.2废弃物运输时防止倾倒、洒漏、野蛮装卸。
6.5.3.3固体废弃物的处置a)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可回收类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物流部联系有资质的厂商进行处置;
2)不可回收类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综合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厂商进行处置。b)危险废物的处置
1)办公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灯管、废墨盒、废硒鼓等)由综合管理部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其余危险废物由物流部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6排污达标监测
6.6.1质量平安部定期组织联系对公司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监测;
6.6.2对水、大气、噪音监测中出现的超标现象,质量平安部通知责任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通报公司领导、环保局等有关行政单位。
公司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环境事故,保障广阔职工身体健康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保持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深化开展企业内部清洁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包括炉渣、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车间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工程建筑垃圾、厂前区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防治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四条产生固体废弃物单位的工作职责
产生固废单位工作职责。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是固体废弃物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固体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和污染防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固体度弃物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平安防护措施,预防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与平安事故;接受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其造成的一切固体度弃物处理不当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环保科职责。负责协助调查固废环境污染事故。对违反公司固废管理方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
第三章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第一条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如气化炉渣、锅炉炉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应尽量加以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运送到公司渣场进行处置。
第二条公司新建和已使用的渣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使用渣场的责任单位采取防止粉尘污染、防止渗滤液污染、防止滑坡、防止地基下沉等措施。
第三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由负责运输的单位按照要求运输至渣场,进行处置。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第四条临时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各项保护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临时储存固体废物不造成次生灾害。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尽快运送至渣场,滞留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固废运输责任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
第一条公司产运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定要加强危废管理,对于产生的危险固废在合理处置之前一定要对危险固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有效废隔离并妥善保管。杜绝私自处理危险固废、严禁露天随意堆放。
第二条供销部门采购产生危险固废的材料和催化剂时要和供应原料的供货单位同时签订回收协议,由供货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如未能签订回收协议,那么必须交由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和无资质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固废临时储存场所必须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平安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
第五条储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批准。第五章生活垃圾贮存与处置
第一条公司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准与建筑施工垃圾等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混存,应将生活垃圾定点放置,并由运输责任单位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定点填埋处理。
第二条严禁将生活垃圾与气化炉炉渣、锅炉炉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混排,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处置。
第三条严禁将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第四条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必须选择封闭性较好的专用运输工具,沿途不得随意抛洒;垃圾处置场地应采取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防止生活垃圾泄漏、扩散、污染环境。
第二篇:03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法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e&s/s-03版本: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杜绝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废分类
1.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如纸类废弃物)
2.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