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XX省平安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那么XX省平安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平安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平安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平安生产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平安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平安培训)活动以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安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那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平安培训是指以提高全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平安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分的市、县(市、区)平安生产监察支队、大队的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相关人员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平安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及机构负责人,从事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机构负责人,注册平安工程师等。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第2页共18页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未设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