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那么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那么具体内容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那么,欢迎阅读!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那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或因病致贫问题,根据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方法(琼府办〔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一)属地管理原那么。救助对象为海口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量力而行原那么。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三)简便易行原那么。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四)分类救助原那么。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上下实行分类救助。(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那么。医疗救助工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和慈善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六)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原那么。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形成覆盖城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一)区政府职责1.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2.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原那么上救助对象超千人的配备2~3名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千人以下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确保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3.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二)市、区民政部门职责1.市民政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各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2.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核定、审批工作。(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城乡医疗救助入户调查、公示、审核、报批等效劳工作。(四)有关部门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效劳机构的监督管理,标准医疗救助效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