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新媒体研究nmrmagz@126.comMEDIAOBSERVER媒体观察近年来,众多“银发弄潮儿”跻身直播行业,依托直播平台进行积极的自我呈现与表达,重新建立社会关系提升自我感受,成为数字时代积极老龄化的踊跃实践者。根据短视频直播平台快手官方发布的《2019年快手直播生态报告》可知:“在40后至90后的主播中,60后主播观众最捧场,主播每天收到的人均点赞数最多。”在直播市场中,相较于“高颜值”“好身材”的年轻主播,老年主播在外表吸引力方面稍逊一筹。但不少老年主播仍能博得观众支持,可见他们有着一套独特的“关系之术”。本文以准社会关系为理论基础,基于线上观察与访谈,欲从情感角度探讨老年主播与观众的关系建构问题。1文献回顾:网络主播与准社会关系研究1.1网络主播研究1.1.1网络主播研究关系视角的转向自2016年以来,网络主播相关文献激增,学者们从多种理论视角审视主播群体:第一种是形象视角,主播形象可通过场景设置、表演整饬等方式由主播建构,也可作为“审美”客体被观众建构[1]。第二种是身体视角,主播将身体作为一种“表演工具”展现魅力,以满足观众的窥视快感,并成就消费[2]。第三种是劳动视角,在平台的“规训”下主播进行身体符号化、打造“人设”等情感劳动,以获得劳动报酬[3]。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运用关系视角拓宽网络主播研究,从微观层面剖析主播关系建构、维护问题。网络主播与观众的关系策略具有高度“性别化”“商品化”的特征[4]。例如,女性主播可以利用自身性别“优势”进行关系建构,直接通过身体展演满足观众需求[5],或是间接地设置“英雄救美”的爱情游戏[6],激发观众的保护欲。“商品化”关系策略主要体现为网络主播将亲密关系商品化“标价”向观众出售,以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7]。1.1.2老年主播研究亟待完善大量学者将目光聚焦于年轻主播研究,老年网络主播相关文献仅有寥寥数篇。老年网络主播暂无规范定义,本文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界定的60周岁为老年群体年龄起点,借鉴学者黄勇军对网络主播的论述,将老年网络主播定义为:在网络视频平台上进行聊天、歌舞等现场直播互动的60周岁以上的主持人[8]。有学者发现老年主播出于信息获取、交友互动、实现自我的动机成为主播,并通过直播获得相应满足[9]。但部分老年主播存在“畸形表演”的问题[10]。由此可见,目前老年网络主播的研究处于缺位状态。“真情”或“假意”:老年网络主播的准社会关系建构研究黄建华,杨露摘要基于对抖音直播为期1年...